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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最后一个被凌迟的人,割完一千刀还喝了两碗粥

 释迦牟尼佛1 2017-07-07

在古代的酷刑当中,有把人剁成肉酱的,称为'醢'(hǎi);北魏处置犯人是车裂;到了唐代,官定死刑是斩首;五代开始,在刑法之外增设'凌迟',此后,元、明、清都规定为法定刑,是最残忍的一种死刑。

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直到1905年才废除,主要惩罚三大类的犯罪:1.逆君之罪(谋取皇位);2.伦常之罪(打骂父母或公婆、儿杀父、妻杀夫等);3.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但到了清朝后期,对不按时交税的也要处以凌迟。

崇祯皇帝剐过两位名流,一位是忠诚报国的袁崇焕,罪名是叛国通敌,剐3543刀,残肉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分吃;另一位是天启进士郑曼,罪名是棒打后妈,奸儿媳,剐3600刀,残肉出售,做成中药的原材料。

最后一个被凌迟的人是清末恶魔康小八,又称康八爷。有一天他去理发,剃头匠和一位顾客大骂康八爷,他不动声色,理发完后,二话不说,拔出手枪将二人击毙,后将其捉拿归案,被判凌迟,而且,分两天割完。第一天先喂其鸦片,以保持清醒,延长痛苦,割完一千多刀后,康八爷被押回牢里,居然胃口很好,喝了两大碗粥。第二天,割了数十刀后,康八爷终于熬不住,气绝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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