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迟,即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凌迟用于死刑名称,则是指处死人时将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种肢解的惩罚,即包含身体四肢的切割、分离。清朝末年拍摄的照片,显示为真正的'八刀刑'处决。八刀刑,刽子手利用一篓编上号码的锋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从左侧开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头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盖;第八刀,枭首。 千刀万刮 凌迟处死作为封建时代最残酷的一种死刑。始于五代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 一部分朝代凌迟处死为八刀,但也有例外。比如明朝时,持刀者手法娴熟,凌迟比较精细,犯人一般挨千刀之后才会死去。明朝后期太监刘瑾相传被割了三天之久,共四千七百刀,更可怕的是第一天割完后,还喝了点粥,第二天继续行刑。 太监刘瑾行刑持续了3天 古代一般被处以此极刑或是罪大恶极或是犯上作乱。谋逆君主之罪:重大暴动、叛国、谋取皇位。伦常之罪:子女谋害父母、弟幼谋害兄长,妻子谋害丈夫、奴仆谋害主人。凶残与不人道之罪:活生生斩断他人四肢(施以巫术);杀害同一家族三人以上;组织帮派以制造恐怖。 凌迟处死作为古代中国最残忍的刑罚,对于民众威慑极大,对于社会稳定还是有一定作用的。明清两朝受刑者颇多,影响力也较大。明朝如大太监刘瑾,据传整个行刑过程后,燕京围观百姓,特别是受过刘瑾迫害的人及其家属,以一钱争夺其肉,下酒生食之,以泄其愤。还有明末大将袁崇焕因崇祯皇帝怀疑其谋反,以“通虏谋叛”被凌迟处死,据说当时京中百姓争啖其肉。清朝时比较有名的如三番作乱的耿精忠,太平天国的石达开及洪贵天福。 石达开 对于国外来说,亚洲和中东的民族尤为偏好此刑。该刑的关键在于将人体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光绪三十一年(1905)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奏请删除凌迟等重刑,清廷准奏,下令将凌迟和枭首、戮尸等法“永远删除,俱改斩决”。从此凌迟处死退出了历史舞台,始于五代,终于清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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