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林俊(明代官员)

 昵称44154123 2017-07-09

  生于明代宗景泰三年(1452),卒于世宗嘉靖六年(1527),年七十六岁。明成化十四年(1478年)进士,授刑部主事,进员外郎。成化二十年(1484),太监梁芳与淫僧继晓勾结,以房中秘术进上,宪宗受其迷惑,宠眷殊荣,尊继晓为法王,拨内币几十万为他大建佛寺,朝臣敢怒而不敢言。俊激于义愤,草稿极言“大发内帑并刃造佛寺,填财无益之地。”且西北大饥,民不聊生,宜拨内帑以益民困,言词恳切。疏稿成,把书吏锁于书房之中誊正,疏稿中每遇到“继晓”或“梁芳”的名字处,都放空在那里,等誉正毕,由俊亲自补写上。书吏大惊,叩头说:“此疏一上,彼此均死,公激于义愤,死或所甘,何累吏也?!”俊说:“死罪吾承,不尔相及。”吏泣不已。俊妻知夫刚直,不敢言,令仆人密告俊的挚友侍讲吴希贤为之力劝。俊说:“吾志已决,不可回也,但事后烦君为传耳。”于是,俊卖掉所骑的马匹,安置了家事,迳向通政司投疏。通政使张某看了疏,叹说:“君能言人所不能言,吾辈愧之!然雷霆之下,恐未易处,尚再思之。”俊说:“吾思已三,奚云再也。”遂置疏于案而去。

  疏上,宪宗大怒,将俊廷杖,并下狱,敕锦衣卫拷讯,将拟以死罪。“后府经历张黻救之,也一同下狱。”司礼太监怀恩叩头奏说:“杀俊将失百官心,奴才死也不敢奉诏。”宪宗大怒说:“你与俊合谋毁谤我,不然,俊安能知道宫中之事。举砚掷恩,恩以头接砚,不中,恩脱帽解带,伏地号泣说:“奴才不能复事爷爷了。”帝叱恩出。

  俊被下锦衣狱,狱吏杖之。俊说:“俊备员部属,见事有害于国,不得不言。触犯忌讳,罪诚当死,死即死,奚事杖也。”他有《下狱闻欲加刑》诗:“抱病死将至,临刑命复传。老亲犹有赖,弱息不须怜。臣本比干后,君令虞舜前。尚方未赐死,感激向谁先。”诗中把自己喻为纣王时代的忠臣比干,足见其为人的气节。经“(南京兵部)尚书王恕上疏论救,俊得免死,谪姚州判官。”张黻亦坐谪宗州知州。王恕复极言二人之谪非罪,才诏还复职,改调南京。自是“俊、黻两人直声震都下”。梁芳、继晓被处置,寺也没有建了。

  弘治元年(1488年),俊升任云南按察副使。云南“鹤庆县元化寺称有活佛,每年集士女万人争以金涂其面,俊命焚之……得其金悉以偿还民众的欠赋。又毁淫祠三百六十区,以其材修建学宫。”“俊在云南四年,勤于抚绥,平反冤狱,黜陟官吏,深得民心。五年(1492年)调湖广,九年称疾归里。”十三年(1500年)起任南京右佥都御史兼督操江,时江防废弛,俊悉心经划,多所厘正。与吏部尚书林潮、都御史张敷华、祭酒章懋并称‘南都四君子’。”十四年,山西地震、水灾,俊上疏“求罢斋醮,减织造,汰冗官,止兴建,省供用,节赏赐,戒逸欲,远佞幸,亲贤人。得不到采纳,改任江西巡抚。”俊在江西任上,兴建义仓、义学、义土冢,庶政一新。正德四年(1509年),改任湖广、四川巡抚,“当时各地军兴,宦官常私托子弟寄名兵籍,以首功请升赏,俊拒绝一切请托。”

  嘉靖元年(1523年),俊升工部尚书,改刑部尚书。俊上疏要“亲大臣,勤圣学,辨异端,节财用”等,多不为帝采纳,遂辞官,八上其疏,才于次年得准回里。俊性简俭,廉洁自守,直言敢谏,对自己则预辞身后恤典。史载:“数十年来,大臣以礼进退,无瑕隙可议者,林俊一人而已。”

  林俊为文体裁不一,大都奇崛博奥,不沿袭台阁之派;其诗多学山谷、后山二家,颇能远俗。著有《见素文集》二十八卷,奏疏七卷,续集十二卷,与西征集(均四库总目)并行于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