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 涞 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国土资源领域系统性风险不可小觑。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此要有充足的估计,麻痹不得,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和化解工作,主动研判,主动部署,积极作为。 首先要强化行政公益诉讼风险意识,深入学习研究相关政策规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加强指导,进一步吃透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程序、要求等内容,明确操作路径和应对举措。同时,要加紧梳理排查在土地出让、闲置土地处理、违法案件查处、批后监管等方面易发生行政公益诉讼的风险点,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列出风险清单,确保风险点预判到位、提醒到位、履职到位,严格依法行政突出源头治理。对于已经发现的风险点,逐一制定权力运行流程图和自由裁量权基准。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问题从根子上得到解决。 诉前程序是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是推动问题解决的重要窗口期,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应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明确整改的要求和标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及时书面反馈,全力避免进入实质性的行政诉讼程序。当前,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包括纠正违法行为之诉和不作为之诉两种类型,包括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三种诉讼请求。一旦被正式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既要根据诉讼类型和具体请求积极应诉答辩,更重要的是要继续推动整改落实,努力争取撤诉,避免实质性判决。 彻底避免公益诉讼风险,必须严格落实《关于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通知》,充分发挥国土资源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同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完善办案沟通协调机制,该移送的坚决向检察机关移送,主动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注重源头治理,完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和预防工作机制。 为积极应对公益诉讼风险,有必要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对于确因怠于履职被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进入诉前程序的,应及时上报,并告知履职情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加快纠正违法行为或履职到位,上下协同确保风险化解在前。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