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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知”慧-判断创造性三步法...

 netouch 2017-07-11
  审查指南在对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审查一章中规定,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通常可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这三个步骤,被业界简称为“三步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可以是,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或者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的现有技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客观分析并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多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判断过程中,要确定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如果现有技术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
  下述情况,通常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上述技术启示:(1)所属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2)所述区别特征为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关的技术手段;(3)所述区别特征为另一对比文件中披露的相关技术手段,该技术手段在该对比文件中所起到的作用与该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的发明中为解决该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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