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 国机动车发展初期,当时车辆保有量少,大多数车辆为单位所有,发生事故有单位处理赔偿,车主大多没有购买保险意识,保险也没有强制规定。随着车辆数量的猛增,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属于个人的私家车成为主力,许多裸奔的车辆出现发生事故后无力赔偿或者推诿扯皮赔偿的情况,不利于对伤者的救助和事故的处理。 在此背景下,交强险诞生了,不可否认交强险在一段时期内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事故中造成的损失也有了一定的保障,减少了由赔偿问题造成的纠纷,而普通车辆保费也从最早的1050降到950,最新的交强险规定还对保费根据事故违章进行30%的上下浮动。 但是,随着私家车的普及和法律意识的增强,现在的车主保险意识都比较强了,一般都购买三者险,保额基本也都在10万以上,这样就出现针对第三者的重复保险支出的情况,加重了车主的负担,而且交强险的保额相对保费也比较低,这样就显的交强险很鸡肋了。 虽然这样,交强险是真的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吗?答案是不。对一部分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来说,交强险还是必须存在的,但险种的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对购买10万以上三者险的,可以免购交强险,车辆贴三者险标志。对于不足额购买三者险的,必须强制交强险,车辆贴交强险标志。这样既保证了交强险设立的初衷,又减轻了车主的经济负担,且对交通事故赔偿也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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