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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民群众来信的一般工作程序

 nathan_sha 2017-07-11

处理人民群众来信的一般工作程序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信访工作人员在受理人民群众来信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收信工作

1.对于所接到的群众来信要及时拆封,不得延误。

2.要保证信封的完整性,尤其是要注意保证信封上邮戳和文字的完整,一般应从信封的右侧,沿边缘线剪开。

3.要保证信件内容的完整,在拆封过程中不得损坏信件。

4.在信件正文第一页的右上角处,加盖“纪监办公室信访”专用章,并在盖章处填写收信日期和来信编号。

5.将信件的正文、信封及附件等材料一并装订。

(二)阅信工作

1.信访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来信的内容,准确领会来信的原意,根据来信的内容,进行分类处理。

2.在“校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工作登记本”上,登记来信的内容和项目。登记的有关项目包括:信访举报者单位、姓名、编号、类别和来信的简要内容等。

3.根据信件所反映的基本内容,进行初步筛选和具体问题的核实工作,然后填写“xxx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处信访举报公文承办单”,承报办公室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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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件的审批程序

1.信访工作人员要将原信和附件,及其所填写的公文承办单一并承送给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审批,并提出自己对信件处理的初步意见和建议。

2.根据主管信访工作领导的意见,或由承办人员直接展开对信件的调查了解工作,或继续承报主管纪委工作的领导审批。

3.根据纪委主管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或承报学校有关领导阅示,或转交校内有关单位具体办理。

(四)信件的主要办理方式

1.直接查办。一般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学校党政领导责成查办的信件,以及反映重要问题不便于下转具体部门查办的信件,要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组织力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进行处理。

2.校内交办。涉及具体部门分工负责的问题,或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反映应当由下一级组织负责管理干部的问题,要转交给具体部门负责查处,并将查办的结果书面报告校纪委、监察处。这类信件一般要在三个月内办结。

3.同级转办。对于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范围内的信件,要转交给具体的责任部门办理。

(五)几种特殊信件的处理

1.联名信的处理。信访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核实联名信所反映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实事求是地妥善处理,并适当做好举报人的工作,防止联名信转变成为集体上访。

2.匿名举报信的处理。对于匿名举报信要区别对待:没有明确线索和具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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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的可暂时不予处理,作为存查件留待以后有明确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存查件要有领导的书面批示意见;对于群众举报问题轻微,尚不构成违纪的信件,可以采取将举报内容摘抄给被举报单位或举报人,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对所举报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的方式;对于反映重要问题、情节比较清楚的信件,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要组织专门力量,全力予以调查。

3.重复信件的处理。对于尚未处理完毕、内容相同的群众重复来信,可不作重复登记,作为一件处理;对于群众第一次来信未作处理或产生处理遗留问题所导致的群众重复来信,要认真对待和处理,不能改变处理结论的,要做好当事人的说服和疏导工作。

(六)信件的办结方式

1.对于直查信件,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的承办人员,要将办理的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连同有关的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纪委主管领导或有关校领导阅示,根据他们的批示意见,进一步做好下一步工作。

2.对于交办的信件,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连同信件的原件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承送给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3.转办的信件,一般不需要承办单位提供书面材料,但信访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所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

4.对于署名举报的信访件,在办结后,还要求承办人员将办理情况和办结结论,通知检举控告人本人;对于匿名举报,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5.信访件处理结果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调查情况、处理结论、检举人对调查结果的意见、被检举人对调查处理的意见、若检举人或被检举人有不同意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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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承办单位对其不同意见的书面说明等,信访件的具体承办人要在报告上签字,并加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的信访专用章。

院纪委、监察处信访件的办结结论主要有以下几种:

1.转为初查核实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在查处工作中,发现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且构成违纪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的,要转为初查核实件,并履行必要的手续。

2.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也基本属实,但尚不构成违纪,要对所构成的问题予以纠正,并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处理。

3.予以了结处理的信访件。这类信访件所反映的问题基本失实,且不需要进行相关处理,由信访工作人员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写出书面材料,由纪委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签署书面意见后,作了结处理。

4.予以存查处理的信访件。对于缺乏明确线索的信访件,可暂时予以存查,待今后有进一步线索再进行查处,这类信访件要在有关领导批示认可后,作为存查件登记在册,妥善保管。

5.重点、热点问题的综合反映。对于群众来信举报问题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重要情况,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纪委、监察处要注意及时综合和分析,并以简报或专报的方式,报送学院党政领导作为工作参考。

(七)信件的归档

在信件办理完毕后,信访工作人员要按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要求和学院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严禁将信件及相关材料泄漏或遗失,信件一般按年度归档,信访工作人员根据每年信件的数量和具体内容,决定当年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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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册数,一般每年2,3卷,反映重要问题的信件或内容附件较多的信件可单独立卷,需要归档的信访材料包括:

1.信访件的原件或摘要材料;

2.领导批示的公文承办单或其他领导批示的文件;

3.调查报告和有关处理结论;

4.在查处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证据材料;

5.被检举人的说明和检查材料;

6.与办案有关的其他材料;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登记表,

8.信访工作的各种总结和分析汇总材料。

对于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或重复的信访材料,也不得随意处理,要采取妥善保管和监督销毁的方法,以保证信访材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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