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北京大妈就带您看看这些具体政策。 2017年5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办法》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该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正式实施。 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改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明确: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天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5月22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增加了独生子女对患病父母的带薪陪护假。其中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017年6月,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就《四川省老年人权利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代拟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第三十条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撑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目前,大家对这些优惠独生子女父母的照料政策能否真正落实还是存有疑虑,普通认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企等公家单位落实这个政策会比较容易,但私有企业落实会比较难。同时,中老年人期待更多省份出台更多优惠地生子女父母养老的政策。北京大妈相信这会是一个好的开始,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进来。 如遇侵权,请联系删除。 如想寻求商务合作,QQ2963805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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