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股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确定其应纳税额? 解答: 个人以股权出资作价税务处理方式与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税务处理方式一致。详见第一问“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解答。☟ 第1问: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答: 《公司法》第27条中,规定了股东是出资方式包括知识产权。即,法律认可股东可以用知识产权作价出资。 关于对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是否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问题: 实务中,因国家税务总局对非货币资产评估的相关税务问题的规定中,存在一定的矛盾,导致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给关于非货币资产评估增殖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资产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资产品股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该文推翻了国税函[2005]319号的精神,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出资需要缴纳所得税。 但是,[2008]115号文文并未列明在《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中,据说税务机关收回了该号文。 而税务机关收回国税发[2008]115号的重要原因在于个人投资是并未取得评估增殖部分的现金流,因此其缺乏纳税的必要资金,对其征税可能造成欠税问题,鉴于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特点,自然人形成的欠税将很难进行追缴。 实践中,虽然国税发[2008]115号的效力存在一定的争议,但还是有不少税务机关依据该文精神进行税收征管。 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的规定,个人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如果经评估增殖并取得相应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知识产权原值的部分,始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项目,按照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财产(资产)原值凭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财产原值。收入指的是知识产权出资所取得股权的价值;外购的知识产权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此处的个人包括本国公民与外籍人士。 因此,作者认为,对股东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的,需要根据出资的股东是个人还是公司,加以区别对待。 个人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不存在任何税收。 如果是公司以知识产权出资,就可能存在着评估增值的问题,需要考虑税收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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