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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代权图书馆 2017-07-13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浠水县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已由 浠发改投资【2017】133号文批准,项目实施机构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投资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浠水县浠水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位于浠水县城区中南部,其中上游起于裴麻高速连接段,下游至京九铁路桥下游侧420m,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滨河景观工程、河道整治工程、交通工程、截污纳管工程等四大类工程。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29390.72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209272.42万元,建设期利息20118.29万元。

本项目采用PPP EPC总承包整体打捆的方式进行运作,具体见资格预审文件。

2.2项目实施机构: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项目运作方式

(一)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二)运作模式

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暂定3年,运营期12年。中标人应与政府委托的城投公司成立项目公司实施本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将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回报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等因素,本项目作为新建项目采取DBFOT(即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移交)的运作方式,政府为基于可用性绩效指标的公共产品和基于运维绩效指标的公共服务付费,合作期届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的机构。

(三)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暂定15年(含建设期3年)。

(四)项目公司

成交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授权出资代表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

(五)回报机制

本项目由项目公司负责工程的投资、建设及后期的运营,属于不具有向最终用户收费机制的工程,社会资本在项目中投入的资本性支出和运营维护成本宜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的企业,但不包括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

(一)参与公开采购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应满足以下全部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社会资本方资格条件(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效期内的银行意向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款要求);

3、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截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款要求);

4、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方应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共同满足本款要求即可)

5、业绩要求:

具有履行本项目PPP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成员的业绩均可认定为联合体业绩,联合体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即可。(同一业绩在资格审查时不重复使用,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证明完整信息的,可额外提供其他能证明业绩的文件并加盖公章)

(1)自2012年1月1日至截止投标日,在中国境内设计过一个及以上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水利或市政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2)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承接过一个及以上规模不低于3亿元的EPC总承包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自2012年1月1日至截止投标日,在中国境内投资过一个及以上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的水利或市政类PPP项目(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6、企业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和不良记录。(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信用评价AAA 级信用评级;

7、社会资本方须无行贿犯罪记录,需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本款要求);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9、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方,不得作为不同申请人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如以母公司申请投标,不可用子公司资质、业绩、荣誉;申请人有任何一项初步审查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或者未按照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符或者原件存在伪造嫌疑且申请人不能合理说明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二)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本公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方申请人即为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合格社会资本方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社会资本方不足三家的,则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2.领取地点: 网上领取(www.),【领取之前需要进行投标信息填写操作(投标报名)】。

5.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500万,资格预审阶段不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通过后在投标阶段提供。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地点为: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大厅 (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58号),截止时间为201783日上午9:00时。

6.2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资料参加资格预审,否则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6.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布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 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理机构:湖北大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浠水县闻一多大道123号 地 址:浠水县经济开发区闻一多大道16号

邮 编: 438200 邮 编: 438200

联 系 人: 安先生 联 系 人: 周先生

电 话: 13972750138 电 话: 0713-4847555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

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电话:0713-4267962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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