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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兰色精典200 2017-07-14
各区、县房管局,有关单位:
  按照经市政府批准的由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交委联合上报的《关于不再审批新的居住型和混合型公寓建设项目及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规详字[2011]470号,以下简称《请示》)精神,对《请示》中确认的已审批或完成部分审批程序的48个混合型公寓项目,其土地出让年限等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不再调整,在办理销售许可、权属登记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已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手续,且销售许可批准的用途为“混合型公寓”或“公寓”的项目,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屋,依据开发商申请,按项目一次性确定未售房屋用途为“居住型公寓(居住)”或“混合型公寓(非居住)”。
  开发商须出具承诺,按确认后的房屋用途销售,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人须按确认后的房屋用途办理商品房备案和所有权预告登记、交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手续,并提交承诺书,同时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二、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合同未明确房屋用途的混合型公寓项目,分别在办理商品房备案和所有权预告登记、商品房转移登记时,依据购房人申请并提交《承诺书》后,按“居住”或“非居住”用途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分别按规定标准交纳相关税费。属于“居住”用途的,登记机构应在权属证明或证书备注栏中注记“居住型公寓”。
  三、对已按照“居住”或“非居住”登记,并领取房地产权证的,凡再次办理房地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手续时,依权利人申请,可对房屋用途进行调整并确认,并交纳相关税费,同时必须提交承诺书,确认房屋用途,且以后不得对房屋用途进行二次调整。
  四、对已购买“混合型公寓”或“公寓”,并按“非居住”用途办理登记等手续,现权利人申请按“居住”用途办理登记的,原已交纳的税费不再调整。权属证书备注栏中注记“居住型公寓”。
  五、对已按“居住”或“非居住”用途进行过转移、变更等登记的,再办理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仍按原用途办理。
  六、对已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交存金额不做补、减、退等变更处理;尚未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房屋,在购房人提交有关承诺书后,依据购房人确认的“居住”或“非居住”的房屋用途,按照相关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程序办理。
 
附件:1.开发商、购房人出具的相关承诺书样本
   2.《请示》中确认的48个混合型公寓项目明细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1
 
承 诺 书
 
  本人申请按照“居住”房屋设计用途办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并承诺如下:
  一、今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仍记载为“居住”,不再变更。
  二、对所购房屋所属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无异议,并且在周边地块实施城乡规划改造、建设过程中,同意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改造、建设。
  三、在准入管理方面,按相关规定纳入非住宅类项目管理,不需要办理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四、所购公寓入住后,日常使用的水、电、气、热收费标准,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配套服务单位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五、在房屋转让时,同意将上述内容作为转让条件向受让方明示,如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解决。
                          承诺人(签章):
                                
 
承 诺 书
 
  本人申请按照“非居住”房屋设计用途办理坐落于      ,建筑面积为      ㎡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并承诺如下:
  一、今后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房屋设计用途仍记载为“非居住”,不再变更。
  二、对所购房屋所属规划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以及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无异议,并且在周边地块实施城乡规划改造、建设过程中,同意按照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实施改造、建设。
  三、在准入管理方面,按相关规定纳入非住宅类项目管理,不需要办理天津新建商品住宅准许交付使用证,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四、所购公寓入住后,日常使用的水、电、气、热收费标准,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配套服务单位实际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并不再就上述问题提出异议。
  五、在房屋转让时,同意将上述内容作为转让条件向受让方明示,如由此引发的纠纷、诉讼问题,由本人全权负责解决。
                         
承诺人(签章):
                                    
 
 
附件2
48个混合型公寓项目明细
序号
所在区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坐落位置
1
和平
现代城
天津大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天津现代集团有限公司)
和平区滨江道两侧
2
和平
金茂广场
天津市金茂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和平区庆善大街与
福安大街交口
3
河东
福建大厦
天津中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华兴道
4
河东
双赢大厦
天津市美震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河东区华兴道东段双赢大厦
5
河东
月光园
天津顺驰发展有限公司
河东区华龙道与新广路交口东侧月光园19、20号楼
6
河东
俊东公寓
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河东区津滨大道中段南侧俊东公寓1、5
7
河东
俊东大厦
天津正北投资有限公司
河东区津滨大道中段俊东大厦
8
南开
人才公寓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
南开区红旗路208号
9
南开
平祥大厦
天津中新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南马路五金城东侧
(老城厢4#地)
10
南开
龙亭家园
天津中新信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厢中路东侧(老城厢9#地)
11
南开
尚佳新苑
天津中新华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厢中路西侧
12
南开
和通大厦
锦绣裕丰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
鞍山西道和玉泉路交口
13
南开
富力城7#地
天津富力城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南开区西马路东侧
14
南开
红旗南路公寓项目
天津市金港置业投资
有限公司
红旗南路北侧彩虹花园东侧
15
南开
水畔花园二期公建
天津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南开区中环线与青年路交口
16
南开
王顶堤
科工贸大厦
天津市西青区西营门街王顶堤村民委员会
楚雄道
17
南开
阳光晶典苑
天津中新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城厢东路与南城街交口
18
南开
玉鼎大厦
天津金地康成投资
有限公司
东马路
19
南开
金轩商业中心1#-3#楼
天津新润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北城街与城厢东路交口东侧
20
南开
老城厢11号地
天津中新华城房地产
有限公司
南开区老城厢地块
21
南开
津河大厦
天津润舟置业发展
有限公司
南开区红旗路西侧
22
南开
水乡花园公建
天津开发区鸿基置业
有限公司
南开区宾水道南侧
23
南开
弘泽湖畔广场
天津市万豪大厦有限公司
南开区卫津南路西侧
24
南开
信诚大厦
天津信诚开发实业
有限公司
南开区鞍山西道南侧
25
南开
汇福庭苑
天津市市政建设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南开五纬路交口汇福庭苑1-3号楼
26
南开
翔宇大厦
天津市福鸿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南开区南开三马路与南开二纬路交口东北侧翔宇大厦
27
南开
盛津园
天津中新置地有限公司
南开区城厢中路与鼓楼西街交口西南侧盛津园9号楼
28
河西
天津国际贸易中心
东津房地产开发(天津)有限公司
南京路与马场道交口
29
河西
鼎润公寓
天津鼎润投资有限公司
 台儿庄南路与古海道交口
30
河西
昆仑中心
天津昆仑兆业投资
有限公司
河西区湛江路20号
31
河西
第六田园南区优仕公寓、公建1、2号楼
天津优联投资发展集团
有限公司
河西区解放南路
32
河西
侨馨园
(原名:华侨公寓)
天津市侨桥置业有限公司
河西区解放南路与
中环线交口
33
河西
奥发大厦
天津奥联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吴家窑大街先进里28号
34
河西
迎宾广场
天津滨海置业有限公司
河西区紫金山路东侧
35
河西
德泰大厦
天津开发区德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河西区大沽南路855号
36
河西
乐园大厦
天津市华宁置业有限公司
 隆昌路与乐园道交口西北侧
37
河北
奥式商务公园
广厦房地产
建国道与平安街交口
38
河北
祥和二期
大久房地产
金钟河大街
39
河北
汇森商务中心
汇森房地产
中山北路17号
40
河北
海河大道
(16、17、20号楼)
翰华置业
建国道与胜利路交口
41
红桥
海河华鼎
天津华业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胡同解放广场旁
42
红桥
芥园公寓
天津市希望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
芥园道北侧
43
红桥
西河名邸
天津和泓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咸阳路西河桥西侧
44
西青
梅江南c号地喜年广场
天津松江花样年置业
有限公司
解放南路以西
45
北辰
豪信花苑
天津信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北辰区青光镇豪信花苑
1-35号楼
46
北辰
长瀛里
天津市长业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北辰区京津路与泰来西道交口西南侧长瀛里71、72号楼
47
北辰
绿岛家园
天津市大通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辰区京津路与南仓道交口东北侧绿岛家园67号楼
48
北辰
豪信花苑
天津信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北辰区青光镇豪信花苑
36-9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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