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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基础知识篇)

 昵称36239717 2017-07-16

华人来美国的移民越来越多,伴随着华人移民们在美国的财产逐渐增多,如何保障一生的财富安全,在下一代的继承过程中不浪费资源,节省遗产税等等,是人们现实生活中普遍关心的问题。华人同胞非常需要了解如何利用美国繁复多样的理财工具,未雨绸缪,对辛苦赚来的财产进行妥善规划。笔者总结出有关Living Trust生前信托的基础知识,尽可能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给大家参考。

基本的生前信托适用于单身,或夫妻俩分别设立信托的情况。而A-B信托,A-B-C信托则只适用于夫妻共同设立信托的情况。

在第一配偶去世前,A-B信托,A-B-C信托都跟基本的生前信托一样。当第一人去世时,原来的基本信托分裂成为两个信托,在生配偶的信托称为A信托(Survivor's Trust);去世配偶的信托也称为免税信托(Bypass Trust or Exemption Trust),即是B信托。

当在生配偶去世时,B信托的财产无论增值多大,都不必再缴纳遗产税,因为宪法规定人民不受双重征税,B信托在第一配偶去世时已经缴纳过了,只是使用了免遗产税条款。

所以,建议大家将未来增值潜力大的财产放在B信托,当第二配偶过世时,B信托财产增值部分在税务上对继承人比较有利。

选择AB信托的目的,享受双倍遗产免税额度、未来继承人免缴增值部分的税、保证去世配偶的遗产'想给谁给谁'。

没有任何一个理财工具能涵盖你所有需求,各人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理财方式。笔者希望帮助更多人将生前信托这些艰涩难懂的法律法规变成通俗易懂的生活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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