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深圳专利申请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利的申请方法

 昵称wd1T5 2017-07-17

很多发明都可以申请专利,而对于软件开发商来说如何申请专利呢?软件著作权只是对作品的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保护,而通过发明专利的形式实现的是对软件程序设计构思的保护,其与软件著作权的方式相比,保护更加充分有效,保护力度更大,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途径。

那么如何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对于涉及计算机程序的专利申请文件撰写需注意哪些问题?该类专利申请如何适应美国专利制度?下文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一一探讨。

根据《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的相关规定,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案是否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的主要依据包括:

1、是否构成技术方案以满足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2、是否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如果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执行计算机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技术问题,在计算机上运行计算机程序从而对外部或内部对象进行控制或处理所反映的是遵循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并且由此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这种解决方案属于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技术方案,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仅仅涉及一种算法或数学计算规则,或者计算机程序本身或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程序,或者游戏的规则和方法等,则该权利要求属于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保护的客体。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在对其进行限定的全部内容中既包含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的内容,又包含技术特征,则该权利要求就整体而言并不是一种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应当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排除其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

若经过分析判断,涉及计算机程序的方案符合专利法保护客体的要求,那么则需进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地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尤其是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权利要求书部分。

根据《审查指南》中第二部分第九章的相关规定,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可以写成一种方法权利要求,也可以写成一种产品权利要求,即实现该方法的装置。如果全部以计算机程序流程为依据,按照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步骤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或者按照与反映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方法权利要求完全对应一致的方式,撰写装置权利要求,即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与该计算机程序流程的各个步骤或者该方法权利要求中的各个步骤完全对应一致,则这种装置权利要求中的各组成部分应当理解为实现该程序流程各步骤或该方法各步骤所必须建立的功能模块,由这样一组功能模块限定的装置权利要求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说明书记载的计算机程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功能模块构架,而不应当理解为主要通过硬件方式实现该解决方案的实体装置,因此,业内通常将按照上述方式撰写的装置权利要求称为虚拟装置权利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发明创造得到更为全面的保护,针对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申请的权利要求书的布局是,撰写一套方法权利要求,同时再撰写一套相应的虚拟装置权利要求。当然了其操作过程是相当复杂的,所以建议你在考虑申请专利特别是软件著作权的时候一定要找个深圳专利申请的代理公司去操作,因为他们的专业知识能够让你的专利快速、省钱、省时的审批下来。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