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限购一出,一些人慌了,一些人开始观望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合肥限购你真的看懂了吗? 先来看下合肥限购政策 10月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 关于限购的一些细则做出明细 问:合肥四县一市算外地人购房吗? 最近有不少网友留言咨询问如果在合肥四县一市(肥东、肥西、长丰、庐江、巢湖市)有房,想在合肥买房,算外地人购房还是本地人购房,首付多少? 答:算 对于“四县一市”户籍家庭来说,到市区买房,也算“外地人”。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城区购买住房。 问:限购查哪些人? 答: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表示,此次查询范围仅限合肥市本级国有土地上的住房信息,不含所辖县市及外地住房信息。如市区户籍家庭,在北城有套房,在市区再买房都算无房。查询时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对于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方面,查询对象为:凡购买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应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等相关材料(核验原件,收缴复印件);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在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原件。 查询流程上,需要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最后,商品房管理科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问:补缴社保可以购房吗? 都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随着合肥限购的出台,外地人买房需要社保证明,不少人表示可以补缴,那么补缴的社保购房可以嘛? 答:不可以! 根据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住房限购查询实施细则》,不同于2011年“限购令”只需要提供一定年限的个税和社保证明不同,买房者要求提供的个税或社保证明都需要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而且补缴的还会被注明。 问:二手房限购吗? 此次合肥限购较严,新房购买不了,二手房限购吗? 答:不限购! 此次合肥市政策对本地户口二手房不限购。所以二手房限购查询只针对购买合肥市市区范围内存量住房的非本市区户籍购房人(包括: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具体查询时,有两个地方可以查询,合肥市要素大市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滨湖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二楼,电话:0551-62631850)负责滨湖登记中心登记范围内自行成交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东怡金融广场网签管理窗口(地址:庐阳区阜南路169号东怡金融广场B座三楼)负责其余存量住房限购查询的具体实施。 问:怎么查? 答:商品住房查询一般由开发商代办 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时,需要前往合肥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地址: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大市场D区三楼,电话:0551-62617430)。 查询时,具体流程为:由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申请居民家庭住房限购查询,并如实准确填写《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开发企业对购房人提供材料进行初核,并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开发企业至商品房管理科代办限购查询;商品房管理科核查购房资格材料(原件核验后由开发企业当场领回)。 商品房管理科会进行相关查询,符合购房条件的,在《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购房人联加盖限购查询专用章后,作为购买商品住房的依据。 限购查询弄虚作假可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不符合限购新政后的购买条件却弄虚作假,那将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细则》对可能出现的弄虚作假行为做出了惩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商品住房,违反有关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住房限购查询中弄虚作假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购房人须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如有虚假、不实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如果房地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限购查询中玩忽职守或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出具《住房信息查询审核表》的,也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少人要问,这个时候可以买房吗?小编只想说,对于刚需不管何时,该买还是要买,毕竟是自住不是投资,何来涨跌之说,只有买得起和买不起;而投资客,你们有钱任性,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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