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章丘区新生小城市建设进程,改善刁镇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本着村民自愿原则,经区政府同意,确定实施一期时前等五个村的棚改项目,在镇驻地合理规划安置社区,集中配备完善基础公共设施,提供完善的医疗、教育条件,使群众居住相对聚集,生活明显改善。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二、一期棚改项目改造范围: 时前村、 时北村、 裴家村、 王官村村域范围内的所有建(构)筑物。 三、房屋拆迁补偿及置换标准: 1、 (1)砖混楼房按宅基地面积,1㎡置换0.5㎡安置房,二层及以上建筑(层高高于(含)2.2米的砖混结构)按建筑面积1㎡置换0.25㎡安置房。
有证的空宅基,房屋坍塌或无房屋的1㎡置换0.35㎡安置房面积。 无证的闲园子无论有无房屋均按每平方200元计算给予补偿,不予置换安置房面积;新批宅基后老宅基归公但仍在占用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与村委有协议的折价补偿;村内空闲地与村委无协议的,乱圈乱占行为,一律不予补偿安置;承包村委且交纳承包费用的空闲地按承包年限折价补偿给承包方,但不予置换安置房面积。 3、 村内宅基地(有宅基地使用证)内的工业企业,一律按宅基地面积标准安置;村内企业,有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的,按企业搬迁补偿办法执行。镇政府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园区,村内外的工业企业拆迁后安排至园区内,另行制定拆迁补偿办法。 4、 街道、夥巷、水井、树木、花卉、农作物、太阳能等地上附属物及地下室等一律不予补偿。 5、 大门上的二层小楼一律不予丈量评估。 6、 宅基面积的确定一律按宅基使用权证校准的面积为准,无证的宅基包括有纠纷未发证、镇村规划搬迁户等因故未办证的,按实际面积视情确定。土地证书以外,2016年12月31号前扩建,超出审批标准(2.5或3分)及备案面积部分,其面积按1㎡置换0.3㎡安置面积。但未经批准同意违法违章圈占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2016年12月31日后非法扩建圈占的土地及地上违法建筑,自行拆除,恢复地貌,并且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否则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拆迁方案: 采取先拆迁后安置方案。拆迁户必须签订拆迁合同,同时上交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买卖房产有协议和契税单据的一并上交原件); 2、 签订补偿协议期限为4天,凡在签协议期内签协议者,前二天签订协议的,每户(一个宅基地证视为一户)奖励 3000元;第三天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2500元;第四天签订协议的,每户奖励 2000元;之后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签协议奖励。 3、 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按镇政府统一确定的拆迁时间开始计算,10日内拆除完毕的,每户奖励 38000元;15日内拆除完毕的,每户奖励33000元;20日内拆除完毕的,每户奖励28000元;之后拆除的,不再享受拆除奖励。原有房屋应由被安置人自行拆除或委托安置人拆除,但均不付任何费用,房屋拆除标准为拆至自然地坪视为合格。 4、 由镇政府派驻工作人员和村内现场监督人员(每小组两名,需是村内德高望重、有群众威信之人)成立工作小组,工作组成员逐一入户核实登记宅基地面积,并核算安置面积,经当事人同意签订拆迁协议。同时被安置人选择安置房户型面积,并由当事人签字认可,户型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5、 房屋拆迁后在安置到位之前,被安置户自行解决周转房,周转期暂按18个月(以实际交房时间计)计发周转房租费,周转房租费按每户9000元发放。因安置方原因逾期不能按时迁入的延长周转期,标准不变。因被安置方原因不迁入的停发周转房租费。 6、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凭《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为被安置人办理新房确权发证,被安置人交纳相关费用。 五、安置房分配方案 原则上每处宅基地置换一处安置房,可按置换面积选择不同户型。如宅基地面积较小,置换面积低于100㎡,则按成本价补齐至100㎡,超出100㎡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如宅基面积较大,多出面积如有意愿置换第二套安置房,可累积到第二套安置面积中,超出部分按市场价购买。(成本平均价格1800元/㎡,市场平均价格4000元/㎡,配套房、车位价格待定)。选择安置房面积,低于置换面积部分,按楼房成本价上浮50%核算,退给农户现金。放弃安置的,按安置面积×成本价上浮50%核算,进行一次性货币补偿。 2、 同居一处宅基,够分户条件的(截止2017年12月31日儿子年满18周岁),除去安置面积外部分,可按市场价的80%另购一处安置房。 3、 但因分户或另购而增加一套安置房的农户,应在本村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的安置户选择完安置房后,在剩余的房屋中选择;自行协商同意的,经安置方同意,可自行调换房屋。 4、 安置房按村就近成区分配,根据各村签订拆迁协议率的高低快慢,确定安置房的建设进度及建设顺序;协议同时签订完成的村居,楼区位置以抓阄方式确定。 5、 拆迁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向工作小组或村委提出所需要的楼型及户型。 6、 拆迁户签订协议,对按规定时间内签订拆迁协议的住户,待社区建成后,通过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通过抓阄方式确定顺序号,根据顺序号通过抓阄方式选出自己安置房的楼号、楼层、房间号和配套房(安置房必须在已确定的户型中进行挑选);选房过程由章丘区公证处参与公正。抓阄取得房号后,拆迁户需结清差价而取得装修钥匙,否则选房无效。自行协商同意的,并经安置方同意,可自行调换房屋。 7、 对无条件住房者(鳏寡孤独),村委安排老年公寓,一切费用由村委负担;或村委提出申请,由镇政府安置到敬老院。 六、土地征收方案: 七、时限安排 (一)发布冻结通告,时间为2017年7月 17日 (二)宣传发动,时间3天(2017年7月 18 日至 7月20 日) (三)房屋测量、摸底,同时征求户型意见,与被安置人签订补偿协议,时间10天(2017年7 月21 日至7 月30 日) 被安置人可自行拆除,也可委托政府拆除,但均不付任何费用。公安局在拆除期间,维护拆除秩序;供电、联通、电视台、移动、电信、公用事业等管线单位在拆除期间协助做好停电、停水、终止信号等工作,同时按规划拆除或迁移单位所属的线路设施。签订协议不搬迁的或拒不签订补偿协议的,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执行。 二O一七年七月十六日 大家看了这个补偿方案有没有啥想说的? 欢迎在下方留言与网友一起讨论! 本文来源:章丘人论坛 | 版权属于原创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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