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

 GXF360 2017-07-18
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

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及其改进

丁筱频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福建 宁德 352100)

摘 要:政府采购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形式之一,已发展成为政府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范围广、数量大、资金多,从大程度上影响着采购市场。本文在分析政府采购招标工作不足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策略的分析,以期促进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效率的提升,保证政府投标工作公平公正的进行。

关键词: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缺陷

政府部门购买日常用品的费用都是通过国家财政部门直接拨款而来。政府采购不仅是购买日常用品这么简单,还要制定合理的采购制度和购买流程,物品入库管理等。采购员按照已有的采购流程,遵循采购制度进行购买。而购买回的物品按照相关制度入库统一发放管理。当前,我国政府的采购招标过程还有很多问题,监督机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先办法进行改善。只有让政府采购招投标依法进行,才能提高和保障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政府采购由于是国家出资,所以更要提起高度重视,不能让国家的资源浪费在一些不法分子手里。

我国政府一般通过四种方式进行采购:分别是购买、租赁、委托、雇佣。购买指的是政府部门专职采购员根据采购流程和采购制度采购所需物品的过程。租赁是在国家允许的情况下,对政府部门需要的货物去向出租人去进行一定期限内的租用,或者是政府部门向承租人出租。委托和雇用是指负责采购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需要,把国家资源进行出租或是为了政府部门的需要去雇用非政府部门的人员来解决问题,工程的招标就属于委托。在国家组织的招标过程中,通过各个部门对于投标者进行考察,在确保万无一失的情况下才进行下一步的计划。国家级的招标规模都很大,涉及的资金也很多,所以必须保质保量的进行招标工作。与国家级招标不同的是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开招标。地方招标相比较数额较小,具体数额由市政府来决定。如果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公开招标,要以其他方式进行采购,那就必须有当地政府或自治区政府的批文,方可另行采购。实行采购的个人不能利用职权把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物品私自贪污或改变数量。

一、政府采购招标中的不足之处

由于我国刚开始实施政府采购,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相关职员利用权力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政府采购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所以是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方式方法还是关于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甚至关系到纪委监察部门等,都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才能更好的保证政府采购招投标的顺利进行。

1.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实施的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开始实施时间太短,所以在法律上有很多漏洞。其中,国家法律中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规定少之又少,致使一些人利用这些漏洞去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国家必须制定相关的具体制度来约束和制止这些不足之处,保证我国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发展。政府要完善政府采购招标的法律细节,对采购招标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控制,避免采购招标的人或单位在采购过程中徇私舞弊和行贿受贿,造成国家资源的浪费。

2.采购的投招标方式单一

我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能初步监督和监控政府采购招标的大部分项目,保证其公平公正进行,但是由于工程项目涉及的人员多,范围广,导致在政府招标过程中不能全面监控,还存在不少问题。首先是政府一些相关部门会干预招投标的过程。他们也有自己的私人看法,一些领导人员为了获得私利,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过程。表面上看政府招投标公正公平,实际上一些与政府官员有关系的商家早已成为内定中标者。政府为了不让人们发现,还会如期举行招投标的竞标活动,用这种办法还掩饰他们的罪行。一项大工程下来,大部分资金都进了一些贪污受贿官员的口袋。可是,在人民的眼中根本看不到这些,他们会认为招标活动是公平的。因为这样的暗操没有人发现和追究,所以一些不法分子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其次,一些人专门研究招投标的法律,抓住一切机会在招投标的过程中钻法律的空子。有些关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法律跪地跪并不严密,一些人利用这些,打着守法的旗帜,却为自己谋取私利。最后就是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监察部门的监管不够严格。国家法律中没有专门针对这些现象的具体规定,所以监察机关在管理上也没有依据。

3.政府采购招标的监管手段不完善

首先是负责采购的个人法律意识薄弱,不懂得进行依法采购。一些采购人认为,只要是政府需要的有了资金就可以随便采购。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喜好和关系找对自己有利益的公司去购买物品。另外,采购人员往往是机关部门的底层人员,他们也会受制于上级领导的要求。在执行政府采购招标的过程中,虽然懂得相关的法律要求也不敢违背领导的意思。大概面临选择时,只能忍气吞声装作什么都不知道去违反招投标要求来达到阿谀奉承领导的目的。其次,我国政府采购还存在一些代理机构。国家对于代理机构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统一的、合理的监督考核指标体系。代理机构发生违法行为后,不能明确那个主体应该承担相关责任,不能彻底解决政府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另外影响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因素还有评审专家的专业水平是否达标,评审专家有公平公正的良好素质。一些供应商为了中标会与一些评审专家联系,通过利益的交换,让评审专家违法帮助他们达成中标的目的。这些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交易同样是在大众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制定严格的监管制度迫在眉睫。

二、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的改进策略

针对上述的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我们必须总结经验,制定出一套适合我们国家现状的政府招投标制度。我们可以从西方发达国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将西方发达国家在政府招投标过程中好的流程和制度,运用到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经过一定时间运用实施,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解决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

1.继续完善招投标的法规体系

任何事物都有法可依,政府采购招投标作为国家市场经济的重要形式急需建立、建全招投标的法律体系。要做到明确招投标的管理主体,把具体过程的细节问题逐一进行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加强执法的落实力度。完善的法律制度中包含有各种违法违规的惩罚方法,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人员进行处罚。并且要严格审查招标代理和投标人,只有合格的代理人和投标人才能够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招投标。

2.采用竞争式的招投标采购方式

在政府招投标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招投标的方式。招投标方式的恰当与否,直接决定着招标的竞争程度,也是保证整个招标过程能够公平、公正的顺利进项的可靠保障。目前,在国际上对于招投标的方式一般是三种:议标、有限竞争招标和竞争性招标。议标就是谈话,由招标单位和开发商逐一进行谈话,看看那个开发商更适合招标的需要。可是,这种方式人为的因素很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就会有一些人通过收买和贿赂招标人达到中标的目的。这种招标的方式不公平又有很大的人为因素在里面,所以对于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是不适合的。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单位在开展招标之前会自主的原则一些企业对其进行全面的考察。在考察结束后,如果合格就会邀请他们来进项招标竞争。有限竞争招标因为涉及的企业范围太小,实际过程中对于招标的公开和透明度都达不到要求。竞争招标主要是由招标单位在确定开展招标之前,就会将招标的信息公布于世。这样通过电视、报刊、专门刊物等的传播,会使众多的企业家和单位参与招标活动。选择的范围扩大了,在整个招标过程中竞争激烈了,每个参与的单位就会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去做。由于这种竞标方式公开透明,所以受到大家的一致推广和运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制度

我国的管理机制是人民受当地政府直接管理,人们有问题直接找当地政府。所以政府部门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当地市民的生活水平。所以政府部门必须严格监督和监控政府采购招投标整个过程。政府部门作为招标的管理者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对于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对于在招标中徇私枉法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处理并通过媒体、网络等把处理结果公布于世。为了配合政府的监管,纪委监察部门也要加入到招投标的工作当中去。纪委监察过程中如发现有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徇私枉法,必须严惩。对于监察部门内部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的更要严惩,知法犯法,绝不姑息。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的信用度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得来的,只有踏实务实的企业别人才会对它有好的评价。对于企业的管理要有企业的信用档案,必要时要通过媒体去监督。

三、结论

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现状,只有不断完善和改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才能让政府采购招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只有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的相关制度和遵循政府招投标的操作流程,才能减少国家资源损失,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张林秀.政府采购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探讨[J].广东科技,2014,(8):25-26.

[2] 王唯阳.我国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中的难点和完善方法[J].现代经济信息,2014,(7):36-37.

[3] 郑彩云,冯金辉.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及保障措施研究[J].中国外资,2014,(4):14-15.

作者简介:丁筱频(1972—),女,本科,经济师,主要从事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