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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权无偿使用 网约车有序发展芜湖启动出租车行业改革

 洁洁赢 2017-07-19

日,在市政府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有关文件的新闻发布会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芜湖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指导意见(暂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实施。

记者从现场了解,我市将从六个方面深化巡游出租车改革。最受关注的是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出租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仍为8年。新增和原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非公司化经营出租汽车经营权,则按照实际出资和自主经营原则,明确经营权使用人。经营权使用人、车辆及驾驶员必须通过注册服务公司从事经营;非公司化经营权变更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健全利益分配制度也是巡游出租车改革的重要一环。《实施意见》指出,鼓励经营者自主经营,杜绝擅自转让和转包;政府和管理部门于文件发布后3个月内清退向企业收取的各类保证金;企业不得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收取高额抵押金。同时,对巡游车运价由政府定价逐步实行政府指导价。

近年来网约车话题在江城一直热议不断。《实施细则》首次明确了网约车在城市中的发展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实施细则》还提出了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准入条件。除国家、省要求外,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在市区拥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服务能力;有健全的经营、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数据信息接入主管部门监管平台。平台承担承运人责任,对网约车经营服务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依法赔付责任。

车辆上要求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超过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油车辆轴距不低于2650毫米、排量不低于1.6L或1.4T;新能源车辆轴距不低于2500毫米或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

驾驶员则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最近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围绕我市出租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还提出规范发展私人小汽车合乘的基本原则。如:合乘车辆应为在本市7座及以下乘用车;驾驶员应取得相应驾驶证并具有1年以上驾龄;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四次(免费互助合乘的除外),同一合乘线路可以多人共同合乘;合乘者的起讫点应与驾驶员事先发布的路线基本一致;合乘出行分摊成本仅限于当次合乘出行车辆所消耗的燃料等成本和所发生的高速公路、桥隧通行费;合乘各方须实行实名注册,不得接入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车辆和驾驶员;平台数据应当接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等。

“改革将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推动芜湖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运输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市民可在芜湖市政府网站、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网站查看三个文件及解读内容。

广泛征求意见

年下半年,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网约车管理等文件制定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0月25日至31日,市交通运输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三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和市民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征询函、座谈会及专题会议等形式,听取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巡游出租企业、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网约车经营者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据统计,交通部门前后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90条,其中社会公众及市民意见26条、市直相关部门意见1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18条、巡游车企业代表、从业人员、网约车经营者代表意见45条,所反映意见主要集中在网约车车辆标准、运价标准,平台条件、私人小汽车合乘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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