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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黄色警告|西安市人社局提醒:高温津贴每天25元

 THY7655 2017-07-20

高温天气期间,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各企业应当停止室外露天工作,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

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如果企业不执行规定,拒发高温津贴,或者存在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区县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投诉点击:西安市各级劳动监察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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