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龙舟水下得猛 但还是抵挡不住太阳公公的热情 特别是戴着口罩出门 不到五分钟就变成“汗人” 别急,下个月开始将 连发五个月的高温补贴给你“降降温”! 自2012年3月1日起,《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期间。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的劳动者;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目前,我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补贴且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发放高温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保障劳动者健康安全的措施,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作时间,减轻工作强度。 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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