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李建良 来源 | 李建良私塾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8年7月正式启动。 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引导基金财政资金规模(协议出资总额)为61.70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协议出资额15.40亿元,合作创业投资机构协议出资额约46.30亿元。 2012年12月,引导基金已与国内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5批22家参股创投企业,协议出资金额达到35亿元,其中引导基金协议出资约9亿元,合作创投机构协议出资约26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将近4倍。 近年来,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发展形势良好,投资公司批次逐年上升,子基金数量不断增多,财政资金背书显示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效用也呈扩大趋势。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引导基金参股创投企业已对约227家中小企业进行了股权投资。其中,总部位于北京地区中小企业192家,占总投资项目的比例的84.5%,实现了引导资金主要投向北京市中小企业的政策目标。为缓解城市人口压力、提高就业率、保障北京市财政基金稳定均作出一定贡献。 据统计,引导基金投资企业全部是民营中小型企业,重点投向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作业等战略新兴产业,同时还投向文化创业产业和现代服务业。 目前,被投企业中已有十余家成功在主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比较典型的代表有:太空板业、德鑫物联、世纪瑞尔等。这些公司已经创造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并为国家的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运作模式市政府以非盈利的财政性资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其运作模式是:北京市财政局直接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单一财政出资母基金,由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代表政府持有股权并进行日常管理,公开征集社会拥有专业团队、项目资源、成功案例的合作投资机构,经由业内专家公开评审后,共同设立专业子基金向创新企业实施股权投资。这种参股基金的引导模式与私塾昨天提到的“跟进投资”模式明显不同。 与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参股基金引导模式相同的还有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由深圳市政府出资设立的政策性基金,总额30亿元人民币,首期为10亿元人民币。 引导基金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为指导,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和引导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项目),推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引导基金采取母基金方式运作,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由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子基金,管理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其发起设立或增资、投资管理、业绩奖励等按照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机构,为深圳市政府直属事业法人单位,是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部门,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市创投办自2010年开始运作,截至2012年9月,已完成参股子基金8只,与众多知名创投机构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关于作者 李建良|创业投资专家 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家评审组长、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评审专家、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基金独立董事; 《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模式》系列专著和《风险投资的风险收益机制》作者;具有20年的管理咨询经验,主持参与了世界银行、国投高科、上海创投、莲花味精等百余家国内外大型机构的重大咨询项目。 ©李建良私塾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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