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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心得·以直报怨(8)

 不惜身命利有情 2017-07-22
人际相处,由于观念不同、动机各异、手段有别,结果无法人人满意,恩怨因此而生。若以自我为考虑焦点,则天下人大都是与我无关的,那些与我相开的人,若非对我有恩,即是于我有怨,不然就是恩怨混杂,使我爱恨交加,不知如何因应。
哲学家虽有成套的系统,面对具体的问题时,也只能“一言以蔽之”。是否各有道理,就须读者细加分辨了。
先就面对“怨”来说。老子主张“报怨以德”,也正是我们常说的“以德报怨”。有人加害于我,我却依然善待之。何以如此?他的行为或出于误会,或出于自私。若是出于误会,我的德可以使他明白“日久见人心”,重归于和谐。若是出于自私,我的德可以证明我是无害的,不会对他构成威胁。最后真相大白,苦恼化解,一切回复到自然安详的状态。
老子的想法对不对呢?这不是对错问题,而是如何实践的问题。请问:为何总是要求我来“以德报怨”,而不是别人对我如此?即使我因为智慧高超、深有远见,又因为品性优良,宅心仁厚,在努力以德报怨之后,是否可以保证对方不会得寸进尺,变本加厉,最后穷凶极恶到忘恩负义的程度?
因此,“以德报怨”有其限制,譬如在“小国寡民”的情况下,我与某些人的关系可以长久维持到“见人心”的地步。至于在今日社会,人际关系变化快速,以德报怨只会使人迷惑及失望。
其实,在孔子的时代,以德报怨已经不切实际了。孔子的理由比较周延。他说:如果以德报怨,那么何以报德?别人对我好,我对他好;别人对我不好,我也对他好。那么,对我好的人岂不觉得有些委屈。当然,为善是不求回报的,但是人心要求“正义”,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否则无以维系整体的秩序,也无以鼓励大家行善避恶。
因此,孔子主张“以直报怨”(《宪问》)。这绝不等于“以怨报怨”,像犹太人所说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所谓“直”是指公平正直,不涉及个人的怨恨,却由社会的法律去规范,让一个人为自己的作为付出相应的代价。“直”的目的是为了让人改过迁善,不是为了报复。儒家讲“仁”时,总是不忘“义”。一是仁爱,一是正义,两者相辅相成,不宜偏废。我们在考虑如何“报怨”时,不妨反省自己是否也做了别人视为“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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