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诉讼、仲裁案件是法务的主要工作之一。要想在诉讼/仲裁案件中取得较好的结果,需要法务对案件有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掌握,而组织案件讨论是法务对案件了解和掌握更全面和更深入的重要方法。那法务部如何组织案件讨论呢?简要介绍如下: 一、案件讨论的目的 法务部组织开会对案件进行讨论的主要目的通常有三个:(一)通过讨论,形成良好的学习互动氛围,使法务人员快速成长;(二)让案件主办人员对案件有更全面、更深入和多维度的了解和掌握。(三)为法务部负责人对案件把控和决策提供更全面的信息,确保决策科学合理。 二、案件讨论的流程 (一)会议召开前 1. 案件主办人需对案件的法律文书、证据等材料进行整理、归类,并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及需要讨论的问题。 2. 然后将案件材料、案件的争议焦点及需要讨论的问题提前三四天发给法务部各成员。如果案情比较复杂,可视情况适当给大家多一些时间。 (二)会议召开时 1. 案件主办人向参会人员介绍案情及其他相关事项。完毕后,由参会人员对与案情有关的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进行提问,案件主办人负责回答。 2. 会议主持人(通常由法务部负责人担任)将案件的争议焦点、需要讨论的问题告知参会人员,并让大家补充。 需要讨论的问题因不同的案情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案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涉及的主要问题、举证质证意见、反诉、应诉思路、应诉策略等。 3. 参会人员按照会议主持人总结的需要讨论的问题的顺序逐一发表意见。发表的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会议主持人所总结的问题。 各参会人员的意见由案件主办人负责记录,这样既可以使案件主办人认真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且在会议记录整理时又可以加深对案件相关问题的理解。 4. 各参会人员第一轮意见发表完毕后,会议主持人再对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视情况让参会人员对有关问题进行第二轮逐一发言或者让大家自由发言。 5. 最后,由会议主持人对案件讨论进行总结,形成讨论结论。 (三)会议召开后 1. 案件主办人在两天内整理出《案件讨论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记录初稿发给各参会人员查阅、补充。 2. 参会人员将修改意见发给案件主办人员,由其调整后发给各参会人员确认。 3. 案件主办人打印《案件讨论会议记录》让各参会人员签名,附卷保存。 视界有多大,世界就有多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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