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本事项适用于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申请条件的单位。
二、办理条件
本备案适用于下列招标项目符合招标文件备案条件的招标人(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
1.市本级财政性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含市区(县级市)财政共同投资,以市本级财政出资为主的项目);
2.市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3. 中央及省级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广州地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
4.招标人为中央驻穗及省属驻穗单位,且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广州地区以外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
5.市属送变电工程项目、火电工程项目、核电工程施工项目。
三、所需材料
一般情况:
注意事项
1
. 招标文件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2
. 投资审批、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文件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3
. 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文件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4
. 规划文件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5
. 用地或产权批文(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6
. 招标人及设计单位共同出具关于图纸和技术资料已满足施工需要的证明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7
. 资金证明
(电子件1份)
注意事项
8
.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及委托证明
(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1.非财政性投资项目;2.市本级财政投资项目; 3.不需预算评审的财政投资项目
情况2:1.企业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装修、修缮项目;2.广州市政府投资项目;3.广东省政府投资项目;4.国家部委立项项目;5.保障性住房项目或地铁新线项目;6.实行代建管理的项目;7.邀请招标或自行招标项目;
情况3:1.市本级投资项目;2.其他项目
情况4:委托招标的项目提供
情况5: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部门相关规定,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2.电力项目;3.除上述情形外的。
情况6:1资格预审项目;2综合评分法项目。
情况7:1.大型项目;2.其他项目
情况8:1.新建及改建、扩建涉及新增用地的工程;2.装修、拆除、修缮及改扩建不涉及新增用地的工程
四、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zzbb.)申请,保密项目材料到窗口提交。 2.受理,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收案。 3.审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备案。 5.发证,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发放加盖备案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盖章后可自取或快递寄送。
五、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陆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项目备案系统(http://www.gzzbb.),提交资料 2.受理,具备受理条件的项目予以收案。 3.审查,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进行备案。 5.发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自行登录系统下载加盖电子备案章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个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3楼
联系电话:
020-28866213
交通指引:
公交:乘坐公交32,133,560,B11,至穗园小区站下车即到。;地铁:地铁3号线至岗顶乘坐公交406环线至穗园小区站;地铁3号线至华师乘坐B11至龙口东站步行200米
八、收费标准
不涉及收费
九、收费依据
不涉及收费
十、常见问题解答
1、本备案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进驻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服务大厅)三层。
2、除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国有资金和集体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及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以外,其他房建工程项目、一般工程项目等,项目业主可以自主决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并依法招标。项目业主发包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并按规定依法办理申领施工许可证等后续手续。
3、市级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人按便利原则可自行选择向市或工程所在地的区招标监管部门(机构)申请备案。
4、招标人如提供不实材料的,备案表无效。
十一、办理依据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取消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的决定附件:广州市行政许可、备案事项目录(2016年版)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4.《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十二、备注
本业务无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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