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嘴来给大家详解下《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想必很多乡党们都知道这部由西安市人民政府在2014年9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法规,但是里面的条款,估计很少有人去细研究,即使,人家都拆到你家门口了,很多人临时抱佛脚都不愿意去看,没办法,今天大嘴给你们把里面重要的几条挑出来分析一下。 记得看完哦,文末有重大福利,不看后悔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包括经房屋鉴定机构鉴定为C、D级的危旧房屋),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大嘴要说:目前来看,已知的相关拆迁村子里,谁家的房子是棚户区? 第十八条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在组建新经济组织前,应当依法进行清产核资。清产核资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公示。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和组建新经济组织方案,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委托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农业、财政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监督。 大嘴要说:先不说清算不清算,公开不公开,公平不公平,公正不公正,那个村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委托的代表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编制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控制性规划等要求,统筹考虑居民安置、环境风貌和经济发展等因素,在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并报市棚改办备案。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应当经专家论证后报市棚改办审批。 大嘴要说:大嘴申请的自己的村子政府信息公开,西安市城改办回复是没备案,那么,你们村呢? 第十四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项目概况、改造模式、投资主体、规划及土地利用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建设方案与实施计划、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及资金证明等附件。 大嘴要说:一个没见过 第三十三条 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备案或者取得市棚改办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后,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征收补偿方案报市棚改办备案。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当经市棚改办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安置楼建设资金应当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民间资本作为投资主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在征收补偿方案审核前,按照相关规定设立安置房建设资金监管账户,缴纳监管资金。 大嘴要说:反正我们村没在西安市城改办备案,至于其他的村,更是不知道 第三十四条 区棚改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征收人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等; (二)补偿方式、补偿安置标准和结算方式; (三)安置房屋的权属、地址、面积、用途、结构; (四)过渡方式、过渡期限; (五)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大嘴要说:目前为止,还没见过哪个拆迁村的村民有协议在手,何来维权?拿什么来维权?这开的不是国际玩笑,是宇宙玩笑,呵呵 第三十九条 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补偿费、奖励费等参照《西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过渡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6个月。过渡期限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超过补偿协议约定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月起,每月按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大嘴要说:大嘴还没经历过,不知道。 以上就是《西安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中的关于拆迁的比较重要的条款,至于里面关于的回迁方面的,大家可以自己去看,本文并未涉及。 那么大嘴文章刚开始说的福利在哪呢? 来了,在这里,快来围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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