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动态管理,并为后续中央财政支持提供重要依据(后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建立与中心功能、定位和特点相契合的绩效导向机制,全面了解和检查中心3年的建设和运行状况,总结经验和成效,发现问题,促进发展。 二、评估思路和原则 评估将基于管理需求和中心的功能定位,充分考虑中心的公益性和建设、运行阶段特点,注重产出和服务,全面评价。通过评估引导和推动中心建设、发展。评估设计主要体现以下几方面原则: 客观三公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评估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靠专家,注重实效。 定量评价原则。通过评估,对中心的建设运行情况作出定量性评价,为差异化支持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依据。 强化定位原则。注重中心“国家队”的地位和作用,面向我国疾病防治需求和临床应用,打造高标准、国际化、协同化、接地气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 引导发展原则。通过评估引导中心在关注科研创新的同时,重视中心的网络建设,突出临床转化,强调公共服务。 三、评估内容和指标 评估指标由建设水平、科研产出、公共服务3个一级指标及其下设的8个二级指标、20个三级指标构成,通过多方面收集信息、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算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中心运行绩效评估由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四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联合组织,科技部牵头协调,具体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相关单位和专家参与。 评估实施主要程序如下:
附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来源:科技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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