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根据包府办发【2016】130号文件要求,转院备案办理地由原包头市医疗保险局、各旗县区社保统一变更为包头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执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办理地点:包头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 办理时间:入院之前或入院三个工作日内办理 办理材料: 1、包头市本地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和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2、异地安置参保人员:持包头市医疗保险手册、新农合医疗本(一本通)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外埠就医备案表原件》及异地安置医院中最高等级医院出具的转院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或本院的诊断证明书原件(12个月内有效)。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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