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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问我司租厂房,水电费无法分割,供电局提供对方公司名的总水电费发票,我司可否依据发票复印件入账

 明智之寓 2017-07-24
1、税务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销售方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购买方应主动向其索取发票,作为有效的记账凭证及在税前列支。另外,账务处理,请参照新会计准则或咨询财政局。 
2、作为水、电总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水、电费时,应向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分表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收取水电费时,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向任何企业、单位、个人开收款收据作为收取水电费的凭证。值得注意的是,水总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分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取水费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为13%,其所抵扣的进项税额有13%和6%两种不同税率。如水、电总表的纳税人能要求供电和供水部门直接开具发票给分表的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可作为代收代付水电费,不用开具发票。如水、电总表的纳税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分表的一般纳税人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进项的,经核准,申请由主管国税征收(分)局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购货单位按3%抵扣进项税额。所需资料:(1)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销货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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