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里,“私车公用”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为这种现象非常具有特殊性,所以对会计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会存在很多的疑虑。 私车,公用
起因:由于公司自有车辆不够或者道路限行等原因,员工将自有的车辆用于公司的公务活动,或是公司买车时把车挂在了个人名下。
实务:车辆虽为个人所有,但实际却是为公司服务,公司会付给个人租赁费或者给个人报销、发放车补的形式。这样的经济事项,对会计来说就头疼了,其相关费用到底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交哪些税,进项能否抵扣,这些自然而然就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疑点,解析
疑点1:汽车发生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进项可以抵扣,但有三大前提。 前提1:签订租赁协议 前提2:实际在公务使用中发生的费用 前提3:取得公司抬头的专用发票,并进行认证 风险提示: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将不存在这种风险。
疑点2:汽车发生的费用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租车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并非全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与实际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但在实务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企业应与员工签订正式的租车协议。协议中约定使用员工个人车辆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2)相关的费用支出能够取得正规发票。 但并不是全部费用,都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综合各地国税的口径,柠檬君总结了以下几点。 (1)可税前扣除: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汽车修理费(公务使用发生的修理费) (2)不可税前扣除:车船税、年检费、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 由于车辆属于个人名下,不属于公司资产,因此不能对车辆计提折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未签订租赁合同的,一律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疑点3:员工取得租车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支付给员工租赁费用有两种形式,因此也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形式1:发放车补、报销。 这种情况,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税函[2006]245号文的规定,需要并入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来交个税。 形式2:按租赁合同约定的金额,固定支付租车费。 这种情况,属于个人有形动产租赁。 根据个税税法相关规定,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税目按20%的税率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员工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月租金在3万元以下可以免征增值税。同时,员工可以携带相关租赁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 风险提示:还有一种普遍情况是无租使用员工车辆。 实务中比较多的情况是企业无租使用员工的车辆,并在租赁协议上写明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这种情况税务机关是否承认呢? 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并不十分明确,存在着争议。税务机关会认为你们是非正常交易,质疑企业变相为员工报销交通费用,相关费用要调整为职工福利费限额扣除,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还有一种可能是税务机关认为你们的交易价格不合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你们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核定个人的租金收入,并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私车公用,与公司经营服务直接相关的费用进项可以抵扣,也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前提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些,最最重要一点是签!订!租!赁!合!同!但是,与汽车所有权相关的车险等费用,个人用车形成的维修费则不能在所得税前列支了。个税分支付租赁费用的形式来交,无租使用车辆不代表就不需要交增值税个税,风险还是存在的,税务会核定你的个人收入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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