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王某在唐某的软磨硬泡下,做了唐某借款的保证人,唐某顺利的借到了梁某30万元。然而,一年之后,唐某因为生意失败,自杀身亡,不仅没有留下遗产,反而欠了一堆的账。之后,唐某妻子改嫁他人。事情发生后,梁某多次找担保人王某要钱,弄的王某苦不堪言。 王某称“人死债消,人都死了,担保也失效了,我也不用替他还钱了,这账只能烂了” 图片来自网络 王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保证人保证的意义有以下两点: 1)保证,债务人还钱。 2)保证,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债务。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有很多种情况,其中就应当包括,债务人死亡,导致不能履行债务。 所以王某应当代替唐某还款。 图片来自网络 法律规定,当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然而,本案中,债务人唐某已经死亡,无法向其追偿,这是保证人担保时,依法应当承担的风险。 注意: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债主可以用遗产抵债,遗产不够清偿债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 如果大家有担保、借条、抵押借贷等债务纠纷,可以点击下方“了解更多”,在弹出来的页面上提交您的问题,我们会安排律师为您主动来电,免费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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