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目前市场上汽车经销商搭售保险现象,广西保监局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买的保险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强制购买特定一家公司保险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并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些消费者在汽车4S店购买汽车时,可能会遇到强制搭售保险的情况,具体有3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限制车险购买渠道”,即只要在4S店买车,消费者都必须通过该店购买新车保险;第二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公司”,即4S店在消费者购买新车或续保时,要求消费者购买指定保险公司的车险;第三种情形是“限制车险投保险种”,即4S店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指定的商业车险主险及附加险。 广西保监局消费提示提醒,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买的保险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搭售行为是明令禁止的。 在汽车4S店购买保险,有利有弊,其利在于出险理赔、维修相对方便,消费者比较省心;其弊在于保险费高于直销车险、电销车险,消费者选择权较小等。综合考量各种利弊后,消费者有权根据个人情况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投保的商业险种及保障额度,汽车4S店无权越俎代庖。4S店强制搭售保险,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可以拒绝购买,并通过录音或录像方式保留证据,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赖柳柳 康钦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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