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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称:环保局有备案属于合法存放!

 区域治理 2017-07-25
员工称:环保局有备案属于合法存放!

  近日接群众反映,志丹县柏树庄采油大队5232井场存放大量污油泥,该存放点并未按照标准规定存放,致使好多污油有渗出满地。7月19日记者驱车赶到现场实地了解到眼前的一幕!真的不堪入目,井场内油泥堆积如山,让人吃惊,十分显眼。当时井场内有四五个穿工衣的工作人员,直接告诉记者这是该采油大队的指定油污存放点,是在环保局有备案合法的存放点。井场内堆积大约有底面积为50平米高1.5米的污油泥堆,由于天气炎热污油满地漂流,没人有任何防护措施,更何况现在处于雨季,造成二次污染谁来担责?

  随后,在记者返回的途中遇到该采油队的管理人员,并在大队部某副职队长处了解到,5232井场确实为柏树庄采油大队污油存放点,距离上次集中处理最近的时间是2016年2月份,也就是说截止2016年2月份以后一直处于累计存放,并没有进行过任何的处理,至于环保局是否有备案他不太清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石油开采产生的油泥已明确列为危险废物。为规范油泥的收集、运输、存储、处理和处置,达到国家危险废物的控制与管理要求,避免环境污染。

  第五章,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油泥或未将油泥拉运至指定油泥处理厂,除承担由此引发的环保责任外,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属地管理单位管理责任。 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处理,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废水处理设施处理;不同种类的危险废物要分类存放,

  对柏树庄采油大队这样存放污油泥是否合理??希望延安市、志丹县、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给予回复!!





  另外,记者7月17日在柏树庄采油大队4155井场内看到油污到处乱流,而排放办法竟然简单粗放的直接挖个坑任由油污到处肆意的流淌,记者致电该采油大队队长处得到的回复是,他在外地具体情况不清楚待了解后给予回复,可是截止7月20日仍然没有得到一字合理的解释。不知该采油大队到底是怎样管理的,视《环保法》为儿戏、保护环境只是喊喊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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