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曾于2008年12月以村委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村委会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后因上诉人拒绝变更被告,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2010年3月1日上诉人又以区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由此可见,本诉与2008年12月之诉的起诉对象是同一行政行为,即村委会等受区政府委托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上诉人因拒绝变更被告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后,又针对同一行政行为起诉,属于重复起诉,依法应予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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