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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泰:雍正朝百官之首

 liuhuirong 2017-07-27
鄂尔泰
鄂尔泰
 
  鄂尔泰(1677-1745),字毅庵,隶满洲镶蓝旗人,西林觉罗氏。其曾祖图门,于天聪年间在大凌河战役中受重伤于战场,赐世袭骑都尉世职。其父鄂 拜曾任国子监祭酒。鄂尔泰精通满汉文字,在康熙三十四年至康熙三十八年(1695-1699)任本旗佐领。同年,授三等侍卫。由于他汉文知识功底深厚,康 熙五十五年,罐内务府员外郎。在此任内,他以严格奉公、遵循各项规章著称。他曾谢绝当时尚为皇子的胤之私人召见,此举深得雍正的赏识,故当他登极后,即任 命鄂尔泰为云南乡试主考。从云南返回不久,授江苏布政使。他在此任上,极力奖励当地文士赋诗为文,并选辑优秀者,以及他本人的某些作品,编为《南邦黎献 集》,十六卷刊行。

  雍正三年(1725),鄂尔泰擢升广西巡抚,不久又改授云南巡抚,署云贵总督。雍正四年三月,他抵达云南后即着手 解决当地面临的许多政治问题。云贵有许多少数民族,他们由各民族的土司头人统治,这些土司头人均为官方认可的世袭行政官员。但是他们往往是独立王国,胡作 非为,因此经常给朝廷带来麻烦。鄂尔泰的政策,称之为“改土归流”。这种做法就是废除世袭土司,改行临时任命的流官统治的一种政治措施。原先在明永乐十一 年(1413)已实行过。鄂尔泰向朝廷建议,废除世袭土司头人制,把各部族纳入省政系统,统一治理。他首先在贵州广顺土著部落中施行。该部落于雍正四年平 定,当即将世袭土司废除。他又赴贵州亲自审理叛乱土司。雍正四年十一月,鄂尔泰实授云贵总督。此时,四川东南部乌蒙及镇雄之士司,由于忧惧自己的命运,想 对抗朝廷。鄂尔泰返回云南途中,与四州总督岳钟琪协力合作,用武力迫使这些土司归顺朝廷。雍正五年,该地区即已平定,改归云南统辖。鄂尔泰为此蒙恩赐世袭 骑都尉。同年末,由于他在贵州长寨地区又平定了184个苗族部落,晋世袭一等轻骑都尉。雍正五年,云南西南部爆发车里及其他部族之叛乱,鄂尔泰率军于雍正 六年平定。鄂尔泰七年在大部原属刀姓土司之领地上设普洱府。

  雍正六年,在俘获几名东川地区叛乱土司后,鄂尔泰另加授广西总督,因该省 近贵州边境地区之土著已多次叛乱。身负三省之责,鄂尔泰于是下定决心,对归顺之土司进行抚慰工作,对顽抗者则以武力镇压,以期结束土著骚乱之局面。雍正七 年,因平定之功晋三等世袭男爵。此时,鄂在张广泗协助下,又在贵州古州地区平定多处苗乱。为此,加太子太保。他对顽抗之土司或处死或流放,对归顺者给以年 俸,或迁往其他省区。有几次地方骚乱,皆迅速平定。其中最严重者为雍正八年之乌蒙叛乱。鄂尔泰任职云南六年有余,在削弱土司头人权力方面,颇具成效。鄂尔 泰在原土司地区实行和汉族地区相同的政治制度,如丈量土地、征收赋税、编查户口、组织乡勇等。加强了边远地区和内陆经济、文化交流,也加强了中央对边远地 区的统治。

  鄂尔泰在云南政绩颇多,其中包括改进食盐及铜矿工业,并改组铸钱,凡此种种皆获实利。雍正十年初,他应召回京授大学士兼兵 部尚书、军机大臣。因其平苗有功,进世袭一等伯爵。雍正十年九月,他奉命督巡陕甘,经略军务,为征讨厄鲁特运军资。第二年,返京后,即上疏奏陈征讨厄鲁特 一事劳民伤财,莫如议和。此奏获准,不久战事暂告平息。

  雍正十三年,贵州台拱地区爆发一场动乱,且有愈演愈烈之势。鄂尔泰奉命随同宝亲王、张廷玉及两位皇子,前往监督平乱。鄂尔泰以其本人在前总督任内未能预见有此大患,因奏请免其世袭封爵,所请获准,但仍保留其三等男爵。

   雍正十三年,世宗病危弥留之际,诏谕鄂尔泰及张廷玉,立弘历为太子(即后来的乾隆)。并敕令鄂尔泰、张廷玉及其他两位亲王辅弼太子主持朝政;还诏谕,因 鄂尔泰与张廷玉志秉忠贞,身后配享太庙。高宗皇帝即位不久,即赐鄂尔泰一等子爵,后晋三等伯。从此,鄂尔泰担任多项要职,并总裁编纂几部官修书籍。乾隆四 年(1739),他奉命前往勘察黄河水利工程。乾隆十年,他因病奏请退休回乡,但只获准留任自养。时隔不久,乾隆还亲临其家询问,赠太子太傅。鄂尔泰不久 死去,身后谥“文端”,配享太庙,并入贤良祠。

  鄂尔泰才能超人,政绩显著,深受雍正皇帝宠信。因而他逐渐成为百官之首。官吏当中,有 其门生,其他皆为官场之拍捧者,张廷玉亦权势显赫,深受恩庞,因此亦有一班朝臣追随其左右。由此,张、鄂二党的斗争,就在所难免了。这一斗争的苗头,乾隆 初年即有所表露。张党中有张照、史贻直及汪由敦。鄂党中,不仅有满人,而且有汉人,汉人中有胡中藻。胡中藻,江西新建人,乾隆元年(1736)中进士。他 自称与鄂尔泰有师生之谊,并以此为荣,此外,他与鄂尔泰之侄鄂昌为莫逆之交。鄂昌曾任甘肃巡抚,胡中藻曾任陕西学政及广西学政,他的诗集名《坚磨生诗钞》 刊行。

  然而,乾隆二十年初,皇帝偶读胡中藻诗,即断言其中有侮辱满族之词句。遂下诏逮捕胡,审查胡的全部诗文。四月二十三日,皇帝下 一道长诏,其中引有胡所写诗文,以此判定胡冒犯满族,侮谩圣上,并诽谤张廷玉及其一党。五月二十一日,判处斩首为胡诗集付梓刊刻之人,或与胡有诗文唱和 者,都遭到惩处。另又断言鄂昌写有反满诗文并有贪污行为,责其自尽。鄂尔泰亦因生前植党,死后受谴,被撤出贤良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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