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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你”的同学看作“他者”而不是“它物”——校园暴力的莱维纳斯式分析

 GXF360 2017-07-27

 

张 鲁 宁

(鲁东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山东 烟台 264011)

[摘 要] 在校园暴力中,受害者总是会用语言、面孔哀求施暴者放弃暴力,但是施暴者总是无动于衷,甚至还会更暴力地对待受害者。依据莱维纳斯的“他者”理论,在施暴者的意识中,受害者并不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者”,而仅仅是自己可以控制、可以随意对待的“它物”。要消除校园中的暴力,首先要做的就是要转变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对他人的认识,把每个他人都看作与“我”不同的“他者”,而不是“它物”。意识到“他者”的存在,反思和控制自己的暴力,停止对“他者”的伤害。

[关键词] 校园暴力;莱维纳斯;他者;它物

近几年,校园内外频频发生各种暴力欺凌事件,针对这样的事件,教育学者、心理学者、法律工作者,或者说整个社会都在寻找解决之道。

本文在此研究的是这样一种现象:当施暴者在面对受害者哀求的面孔、面对受害者恐惧而蜷缩的身体时,为什么会无视施暴者的哀求,反而还会继续用暴力对待受害者呢,甚至有的施暴者还欣喜于看到受害者的哀求与恐惧?对于这样一种现象,法国思想家莱维纳斯(Emmanel Levinas)曾经做过深刻的论述,他认为原因在于:在这样一些事件中,施暴者并没有把受害者看作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者”,而是看作可以控制的“它物”,这也就造成了在面对受害者的哀求时,施暴者总会无动于衷。本文的研究正是借助于莱维纳斯的“他者”理论,分析施暴者无视受害者哀求的现象,并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策略。

一、受害者“呼唤”施暴者放弃暴力的三种方式

在面对施暴者时,受害的学生总是会发出让施暴者放弃暴力的哀求。直观上看,受害者主要通过三种方式表达哀求:一是语言的哀求;二是面孔的哀求;三是身体的哀求。

1.语言的哀求

语言是受害者呼唤施暴者放弃暴力的最直接方式,在面对施暴者时,受害者总会在语言上哀求施暴者,比如:“求求你不要打我了”,“请你放过我吧”,“下次我再也不敢了”,等等。语言的哀求是最直接的表达,在受害者的语言哀求中,通常还带有颤抖的声音、哀求的表情、恐惧的身体等。

受害者语言的哀求,并不是对施暴者暴力的制止和抵抗,也不是对施暴者的命令与要求,而仅仅是一种请求、一种哀求、一种弱者的愿望。这种哀求是直接表达出来的,又是软弱无力的,它表达了在面对施暴者的暴力时,受害者的惊恐、无奈、软弱、恐惧、被迫与不知所措,又表达了受害者的“希望”。受害者希望施暴者能放弃暴力,希望施暴者能倾听自己的解释,希望施暴者能做出回应。但是,在不断的哀求中,在内心忐忑的等待中,等待受害者的往往是更大的暴力。因此,受害者语言的哀求,是弱者的哀求,是弱者对强者的哀求,是弱者在面对强者时不得不采用的哀求,这种哀求是被迫的哀求,又是弱者的愿望。

2.面孔的哀求

面孔不仅仅是五官,不仅仅是表情,同样也是“语言”、也是表达。在面对施暴者的暴力时,哀求也直接体现在受害者恐惧的面孔上,面孔在直接向施暴者表达请求、表达哀求。与语言的哀求相比较,面孔的哀求更直接、更裸露、更没有防御。[1]

任何人看到受害者恐惧的面孔时,都会唤起自己的怜悯之心,因为面孔是虚弱的、痛苦的、挣扎的、害怕的、无法逃避的,这些都显现在受害者哀求着的面孔中,受害者哀求的面孔本身就是在呼唤施暴者放弃暴力。而在哀求的面孔中,最能够冲击我们心灵的就是受害者“看”施暴者时的眼神,这是一种怎样的眼神呢?我们可以这样描述:受害者以其裸露的、无遮蔽的双眼凝视着施暴者,凝视着施暴者的暴力,在凝视中饱含着哀求,这种哀求是无力的、柔弱的,又可能会瞬间失望的,但是,受害者还是带着希望凝视着施暴者。在人的身上还有比眼睛更柔弱的吗?还有比眼睛更能传达无助的吗?当然没有。但是,最终,这种希望还是被暴力打破了。

3.身体的哀求

如同面孔的哀求一样,在面对暴力时,身体也在哀求。但是,身体的哀求不像语言的哀求、面孔的哀求那样直接,身体的哀求更像是隐蔽的哀求。在身体逃避暴力伤害时,身体在哀求;当身体忍受暴力时,身体在哀求;当身体在抵抗暴力时,身体在哀求;当身体屈从于施暴者的暴力,屈从于施暴者的所有的罪行时,身体也在哀求。因此,身体的哀求更是无声的哀求,更是不被觉察的哀求,这也就更显现出受害者的无奈与对暴力的顺从与接受。

二、在施暴者的意识中受害者是“它物”而不是“他者”

当看到受害者被施暴的图片、视频,或者作为旁观者看到受害者时,我们都能体会到受害者的哀求,听到受害者的呼唤,但是,为什么施暴者看不到、听不到呢?当然,施暴者并不是真的没有看到、听到,而是说施暴者并没有体验到受害者的痛苦与哀求,没有回应受害者的呼唤与哀求。在莱维纳斯看来,这是因为在施暴者的眼中,受害者并不是一个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者”,而是“它物”。它物是客体,是作为施暴者的财产、战利品存在的,是可以随意处置的,是可以施加自己的权力意志和暴力的。施暴者对待受害者就像对待“物”那样,可以控制,也可以摧毁,因此,施暴者看不到,也听不到受害者的哀求,他看到的只是自己可以随意控制的“它物”。[2]

为了让施暴者像对待“它物”一样对待受害者的过程显现出来,本文在此借助于一个事件来描述。笔者曾经遇到过这样一起学生暴力事件:一个学生甲在背后说了另一个学生乙的坏话,后来被乙知道了,乙就联合他的朋友在放学的路上殴打学生甲。在殴打时,学生甲不住地求饶、不停地躲避,但是施暴者还是对学生甲造成很严重的伤害。那么,在这个事件中,学生甲求饶、躲避时,为什么学生乙还会暴力殴打他呢?在这里,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分析:假如“你”是施暴者学生乙,在“你”殴打学生甲时,“你”看到了学生甲哀求的面孔,听到了学生甲求饶的声音,学生甲希望“你”能够放过他,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在背后说“你”坏话了。也许有那么一刻,“你”有了怜悯之心,打算放过学生甲,但是,仅仅是一念之间,“你”的愤怒又占据了上风,因为“你”是带着愤怒来殴打学生甲的,“你”觉得学生甲在背后说“你”坏话的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你”,学生甲对“你”的伤害需要“你”用暴力伤害他才能够补偿。因此,“你”没有因为学生乙的哀求而放弃自己的暴力,甚至更加暴力地去殴打学生乙。“你”的每一次殴打都像是对说了“你”坏话的学生乙的报复,“你”的每一次殴打也像是自己怨恨的释放,“你”希望这样能消除学生甲对“你”说的坏话的影响。但是,在殴打学生甲时,“你”又发现学生甲对“你”说坏话的行为已经发生了,已经无法消除了,因此,“你”也就更加怨恨学生甲,更加暴力地对待学生甲。这样,在“你”的暴力中,学生甲已经不再是一个“他人”,而是“你”怨恨的对象,是“你”暴力施加的对象,是满足“你”暴力欲望的对象。在某一刻,“你”突然发现,学生甲正在逃避“你”的暴力,正在反抗“你”的暴力,正在摆脱“你”的控制,这时,“你”意识到自己的权能受到了挑战,“你”的暴力受到了抵抗,“你”的自我受到了伤害,这样,“你”也就更加愤怒了,“你”的暴力更加剧了。

在对这样一个暴力事件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施暴者的眼中,受害者并不是一个哀求者,也并不是一个他人,而仅仅是自己愤怒的对象,是自己暴力欲望的对象。在面对这样一个对象时,施暴者有着绝对的权威,他可以任意地控制、占有、摧毁、抓取这个对象,也可以任意地放过、原谅受害者。事实上,不仅仅是在这样一个事件中,而是在所有校园暴力事件中,在施暴者的意识中,受害者都不是生命不可被侵犯的“他者”,都不是被尊重的“他者”,而都是可以任意被处置的对象,都是可以被任意处置的客体,都是“它物”。这也就意味着,施暴者的暴力是建立在“唯我论”的意识之上的,施暴者的行为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在“我”的意识中,受害者就是“我”意识的对象,“我”可以随意地“消灭”这个对象中的“他性”,也可以随意摧毁这个对象中“我”不喜欢的部分。因此,施暴者暴力对待受害者的过程,就是施暴者“以自我为中心”用自己的“自由意志”控制他人、统治他人、摧毁他人的过程。

三、把每个人都看作“他者”而不是“它物”

在前文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在施暴者的眼中,受害者仅仅是一个可以被控制、可以被强制的对象,而不是一个不可侵犯的他人,这也就造成了施暴者对于受害者肆无忌惮的伤害。那么,如何让我们的学生把“他者”看作“他者”,而不是“它物”呢?

首先,把每个人都看作是不同于“我”的“他者”,每个人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他者”。依据莱维纳斯的理论,要消除校园中的暴力,要转变日常生活中每个人对他人的认识,不管是受害者,还是施暴者。“他者”作为“他者”,不是因为他的外貌、性格或心理而成为“他者”,“他者”成为“他者”是因为他的相异性而成为“他者”。[3]莱维纳斯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都是完全相异于“我”的存在,每个人都无法从经验、知识的角度认识“他者”,“他者”只属于他自己而不属于“我”。“他者”无法被“我”占有和把握,也无法被“我”支配,而一旦“他者”被“我”控制和占有,那么,“他者”的他性就消失了,“他者”也就成了“我”的它物。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莱维纳斯所讲的“他者”,就是独立于“我”之外的“他人”的存在,这个“他人”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个“他人”不能被“我”占有、支配和控制。莱维纳斯说,我们能够发现“他者”的方式,就是尊重“他者”的“他性”,接纳“他者”的“他性”,把“他者”看作一个独特的个体。而当我们以对待主体的方式对待“他者”的时候,我们也就发现了那个存在于“我”之外的“他者”。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发现“他者”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把“他者”看作一个主体的过程。而当“我”以主体的方式看待“他者”时,“我”同时也成了“他者”意识中的主体。这也就说明了,我们每个人的主体性都不是事先存在的,而都是在与“他者”互为主体的关系中形成的。这同样也意味着,我们每个人都是他人意识中的“他者”,“我”和任何“他者”之间都是一种平等的主体关系。[4]

其次,把“他者”看作“他者”,而不是“它物”,还要去倾听“他者”存在的声音。每个人的语言、面孔、表情、身体,都在传达声音,都在表达意义,当“我”看到“他者”时,也就是在倾听这个“他者”的声音。[5]“他者”在表达什么呢?在最直接的意义上,“他者”的显现就是在表达“他者”的存在,“他者”的显现就是在告诉“我”:“我在这儿。”“我在这儿”就是“他者”存在的言说。“他者”的存在表达了“他者是不同于‘我’的存在”,“他者是在‘我’之外的另一个主体”,“他者”的存在预示着他人无法被“我”所占有,同时也在抵抗着“我”的占有。因此,在面对“他者”时,我们会看到一个不同于“我”的存在、一个在“我”之外的存在。

那么,当每个学生都把自己的同学看作“他者”时,他还会暴力地对待其他学生吗?从莱维纳斯的“他者”理论来讲是不会的。因为,当“我”把“他者”看作“他者”时,“我”也就看到了“他者”的存在,“他者”的存在显现在“他者”哀求的语言中,也显现在“他者”恐惧的面孔中。“他者”的语言、“他者”的面孔都在告诉我“请你不要伤害我”,这是一种“他者”的请求,也是一种“他者”的命令。在“他者”的命令和请求中,在“他者”无助的双眼注视着“我”的时候,“我”就会意识到自己的暴力,也会意识到了自己的暴力对于“他者”的伤害。因此,当“我”把“他者”看作“他者”的时候,“他者”的存在就会禁止“我”去占有、征服、控制、暴力地对待“他者”。同样,也正是“我”意识到了“他者”的存在,才开始让“我”反思和控制自己的暴力,让“我”开始思考“我”与“他者”的关系。

[参 考 文 献]

[1] 孙向晨.莱维纳斯的“他者”思想及其对本体论的批判[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5):81-88.

[2] 朱刚.伦理学作为第一哲学如何可能[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2006(6):24-32.

[3] 勒维纳斯.从存在到存在者[M].吴惠仪,译.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117-119.

[4] 孙庆斌.为“他者”与主体的责任:列维纳斯“他者”理论的伦理诉求[J].江海学刊,2009(4):63-68.

[5] 孙向晨.面对他者:莱维纳斯哲学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8:202-204.

[责任编辑:江桂珍]

[DOI] 10.16165/j.cnki.22-1096/g4.2017.01.023

[收稿日期] 2016-09-01

[基金项目]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J16YG02);烟台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ytsk2015-074)。

[作者简介] 张鲁宁(1980-),男,山东济宁人,博士,讲师。

[中图分类号] G45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1477(2017)01-008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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