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相对于原告而言)与应诉(相对于被告而言)是诉讼过程的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在本报今年第9期上,笔者发表了拙作《如何起诉》。下面,笔者将站在被告的角度,来谈谈如何应诉? 一、 端正心态,积极应诉。 如前文所述,中国素有“厌讼”的传统,羞于打官司。站在法治社会的角度,上述观念是陈旧的、落后的,因而需要抛弃。我们应有的心态是:当您(或您的单位)被起诉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应当依法积极应诉。不要自认为“我与原告毫无瓜葛”而掉以轻心,更不能因一时冲动而置之不理。在观念上要相信法院会作出公正的裁决,在行动上一定要善始善终、积极面对。 二、 及时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书副本和应诉通知书送达到被告,并告知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的15日内有权提出书面答辩状。但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提交答辨状,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民事答辨状是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或辨驳的书状。那么,如何撰写答辩状呢?民事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如下: (1) 首部:标题,写明“民事答辩状”;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若有代理人另起一行写明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律师代理的,只写其姓名和职务);答辩事由,一般可以这样表述:“因原告×××提起×××(案由)诉讼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 (2) 正文: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包括答辩现由答辩请求,这主要是针对诉状中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答辩,最后提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以及自己对本案处理意见。 (3) 尾部:送至何法院,答辩人姓名及答辩时间、附项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顺便指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被告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管辖权异议,即认为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人民法院对于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 必要时提出反诉。 先来看一个案例:张三不慎将李四家的玻璃打坏了,争吵之中,李四将张三打伤(轻伤),张三以人身权受到侵害为由起诉李四。这时,李四可以以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反诉。 所谓反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其对方当事人,将其旨在抵消、吞并或排斥本诉诉讼请求的反请求提交法院与本诉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诉讼。在本诉案件受理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之前,被告有权决定是否提出反诉。被告提出反诉的方式,可以随同答辩状提出,也可以另行用反诉状提出,但都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另外,被告提出时也必须交纳诉讼费。 四、 全面收集有利证据。 常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由此可见证据的重要性。因此,被告在收到法院的举证通知书后,应根据其中载明的举证要求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在举证时限内向法院提交证据。被告对于自己确实无法收集到证据且符合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参见《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7条),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收集。对于举证通知书中确定由被告提供的证据,若不及时举证或所提供的证据无法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自己的主张,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 按时参加庭审。 人民法院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庭审。因此庭审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对确认证据、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它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确认。庭审活动包括庭审准备、宣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告判决六个阶段。这里着重谈谈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 申请回避。人民法院在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应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被告认为审判人员(包括陪审员)及其他人员(如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有法律规定不应参与诉讼的情形时(具体参见《民事诉讼法》第45条),可以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或法庭审理终结前(回避事由是在法庭审理开始后知道的)向人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回避申请回避提出3日内作出决定。被告申请回避可以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 举证、质证。在庭审调查阶段,法庭将组织当事人出示证据并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从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角度进行质证,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3) 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话动。被告在法庭辩论阶段,应当从对方的薄弱环节、矛盾之处入手,突出重点、切中要害,切忌多次重复和纠缠末枝细节。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假如你在诉讼过程中对上述问题没有把握或知之甚少,可以委托专业律师进行代理。因为专业律师可以为你提供周到、细致的全程服务,为你赢得官司奠定良好的基础。 也许是受传统思想的影响,许多人对当"被告"存在误解,认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特别抵触。常常表现为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其实,这些做法对被告来说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 如果你接到了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你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没有审理之前,法院接受原告的起诉,并不代表法院认为原告的主张是成立的;把你列为被告,也不代表法院认为你是无理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把被告等同于败诉、甚至坏人联系在一起,实在是没有任何道理。实践中,被告胜诉的情况也很多。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通知被告应诉,正是给被告提供一个说理的机会。被告只有积极应诉,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理的应诉活动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你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你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你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你,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二、你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在答辩状中,你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你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你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五、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所以才有"咱们法庭上见"的说法。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你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六、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你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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