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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拍黄瓜”赚了139元却被罚1万元?!官方称依法依规,网友炸了!

 白菜头条妞 2017-07-29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

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

现场:违规卖凉菜被贴“告知书”

25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丰乐北路附近的这间火锅店,火锅店门口张贴的“告知书”显示,何灵(广州市黄埔区川锅演义火锅店)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的情况下在经营场所生产销售“川北凉粉”、“酸辣蕨根粉”、“青椒皮蛋”、“拍黄瓜”、“开胃小木耳”等凉拌菜式,从2017年5月1日至5月21日期间销售收入139元。该店违反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对此,没收违法所得139元,罚款1万元民币。

该门店已停止营业,玻璃门上了锁链,透过玻璃窗可见店内仍有餐桌椅和摆放杂乱的厨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旁还有电费欠费通知单,一旁酸菜鱼店服务员介绍,该火锅店才开了半年,已经关门一个月了。

黄埔区食药监: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次调查是接到市民举报该火锅店超出许可范围销售凉菜。经实地调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备注项目不包含从事凉菜加工销售,属于超过许可范围买卖。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中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黄埔区食药监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并没有故意为难当事人。由于火锅店已关门,食药监局找不到人,才张贴行政处罚告知书,但并不是立即罚款,当事人收到告知书三天内可申辩,若三天内不上门申辩,联系不上当事人的将走公告程序,发出公告60天内,当事人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60天后仍无联系,则交由法院处理。

走访:有火锅店售卖凉菜 但经营范围没凉菜

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应当悬挂在其生产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记者昨天中午走访天河多间火锅店,发现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不显眼,有些字太小看不清经营范围。其中一家火锅店经营范围没有凉菜,菜单上却有凉拌木耳等凉菜,不少消费者都点了凉菜。有的火锅店则明确写了经营范围包括“冷藏冷冻食品”,但随机访问的消费者均表示进餐厅点菜并不会留意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内容。

讨论: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一万元?

只是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有自媒体公众号为此指责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务正业”,对一家火锅店拍黄瓜进行吹毛求疵、小题大做。黄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很多消费者以为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卖任何东西,但其实不同食品对经营场所都有不同卫生条件要求,餐厅需要符合凉菜加工条件才可经营凉菜。而对于食品安全来说,罚款并不是简单按销售额翻倍扣罚。

有自媒体公众号称超范围经营凉菜被罚是全国首例,黄埔区食药监局回应表示,超范围经营是常见的违法行为。记者也在网上搜索到多篇相关报道。

有的网友觉得罚款罚得有道理:

有网友支持  

@水涵青蘋:啥也不懂的喷子太多。按《食品卫生法》,经营冷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专门的冷菜间低温保鲜柜灭杀设备清洗设施以及生熟分开等等,对该店的处罚是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Qshijurors:不狠叫你天天吃地沟油你愿意?

@MR钱3399:杀鸡儆猴吗?总不能一锅端

@建xinGU:我觉得没错啊,既然没有许可当然不可以出售啊,万一出了事儿怎么办?

@五oo:键盘侠退散!凉菜制作保存和热菜需要的环境不一样,很容易沾染粉尘和细菌,因此需要一些特殊或独立设备,例如独立的洗菜盆、砧板和冷藏柜,你想如果凉菜和生猪肉鸡肉同放一个冷藏柜多可怕。没有凉菜经营许可,说明没有准备这些隔离设备(至少是当时没有申报),自然是不合规的。

有的网友却认为,这样的罚款不应该出现:

有网友反对  

@海之蓝-夜之黑:典型的选择性执法,既然如此,那就把辖区里都有不合规的企业都处罚。

@五九飙车:要么是得罪了人,要么是完成指标。

@南史君:查这种事可积极了,只要能罚款。。

@断线的风筝Innlegg:有点小题大作了,警告一下就可以了,没必要罚怎么多,如果照你怎么说,所有的事情都按法律法规,你过马路闯红灯是不是要进派出所蹲几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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