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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细则】铜仁:出台生态环境损害问责细则

 xfmKz 2017-07-29



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工作,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近日,铜仁出台了生态环境损害领导干部问责实施细则。强化了各级党政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明确了针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各类追责情形,给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成员、法律法规授权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单位的领导干部、各类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戴上了保护生态环境“紧箍咒”。


细则明确对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的;因环保问题引起上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辖区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没有立行立改的;对环境保护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未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以及未严格落实责任追究的;在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事故)发生的;对上级转办、交办的环境问题,查处不及时,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对环境保护整改方案贯彻执行不到位、配合协调不积极、措施不得力、整改问题流于形式的;对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信息报送不及时、数据统计不真实、档案资料不健全、督查力度不够等问题,影响工作的等11种情形实行问责。


问责的形式主要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并将问责情况作为被问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袁仁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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