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7〕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7月11日 职业病危害治理“十三五”规划 为切实做好“十三五”期间的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现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国职业病防治法制、体制和机制不断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法规标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强化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企业的职业健康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社会关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氛围初步形成。 但是,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广泛分布于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材、化工等30余个行业领域,“十二五”期间新发职业病特别是新发尘肺病报告数仍呈上升趋势,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一系列挑战。
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和必然要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加强源头控制,建立职业病危害分级分类管控和定期检测等预防机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着力构建职业病危害治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法规和标准体系,强化监管监察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有效遏制尘肺和化学中毒等职业病高发势头,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坚持党政同责、社会共治,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健康的原则,将职业病危害治理纳入地方各级政府民生工程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 2.突出重点,源头控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针对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重点人群,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技术,改善工作场所条件,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 3.严格执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实效。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专项治理“五到位”。 4.夯实基础,提升能力。加强职业健康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监测体系建设,实施职业健康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战略,全面提升政府职业健康监管和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能力。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水平和政府职业健康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建立专业化和一体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完善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体系。 煤矿、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陶瓷、耐火材料、水泥等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基本实现粉尘和化学毒物等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有效遏制。 具体工作目标: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5%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 ——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职业健康法规标准体系。
(二)健全职业健康监管监察机制。
(三)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四)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
(五)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六)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重大工程 (一)职业病危害基础信息摸底调查。 在全国开展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调查,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基础信息数据库,摸清工业企业存在的主要尘毒危害因素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中的分布情况。掌握工业企业接触尘毒危害因素的职业人群及其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作业岗位(工种)等的分布情况,了解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健康检查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职业安全健康监管执法培训工程。 按照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监察执法要求,着力解决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职业健康知识缺乏、执法能力不足、不会执法等突出问题。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通过网络教育、集中研讨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对各级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轮训,切实做好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和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 (三)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程。 以典型尘毒危害治理为主要内容开展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指导推动各省(区、市)结合自身实际,针对重点行业选择一批粉尘和化学因素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创建,帮助企业在源头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方面达到相应标准。通过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国形成一批工艺先进、防护到位、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为其他企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提供借鉴,推动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提升。 (四)煤矿粉尘综合治理工程。 组织研发典型职业病危害作业预防控制关键技术与装备,以采掘工作面为防治重点,大力推广粉尘浓度在线监测、高压喷雾、高效除尘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动淘汰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落后工艺、材料和设备。 (五)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技术与装备研发项目。 选择抛光打磨、服装鞋帽、木制家具加工车间等典型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开展职业病危害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及尘毒等危害防控技术与装备研发,提升我国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和装备水平。 (六)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工程。 努力推进国家级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平台建设,提高粉尘、化学毒物、噪声、放射性等典型职业病危害治理技术实验能力和装备研发水平。培养和引进优秀专业人才,建立专业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为国家职业健康监管监察、应急处置、科技研发等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把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安委会和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理统筹、协调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责任体系和“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工作机制。 (二)严格执法,失信惩戒。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勇于担当,敢于执法,树立职业健康监管监察的法治权威。要依据执法检查、群众举报等情况,建立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黑名单”制度,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对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并向发展改革、央行、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税务等部门通报。 (三)多措并举,保障投入。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所需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职业病危害治理领域。用人单位要加大投入,保障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培训等费用。 (四)适时督导,终期评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确定“十三五”期间本地区职业病危害治理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和工作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的督导检查,2020年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 |
|
来自: 红花梨qgt4vczp > 《文件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