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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研报告

 bxjw1990 2017-07-29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6年农业农村工作重点课题调研任务安排,上半年,区经管局联合区农机局、农教办、产业化办等几家单位对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采取前后河分片座谈、有针对性走访、赴本省浏阳、韶山等县市参观学习等方式进行。座谈走访对象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理事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代表和村支书、乡镇干部、基层站所所长代表等。现将调研情况综合如下:

鼎城区辖18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4个农林场,530个行政村(合村前数据)。全区总人口76.2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62.9万人、农户17.37万户、适龄劳动人口31.2万人,外出务工劳动力14.4万人(包括就近务工人数7.8万人)。全区国土面积2345平方公里,有耕地面积115.76万亩,是国家的商品粮基地县和产粮大县(区),形成了以优质稻、高品优质棉、优质油菜、柑桔、蔬菜、生猪、家禽、水产养殖、油茶等为主的10大农业产业。近年来,鼎城区立足城郊农业发展战略,围绕主导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农业经营逐步由单一的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鼎城区已初步形成以农民合作社为主干、种养殖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枝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

(一)经营主体不断壮大

一是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截至6月底,全区工商注册农民合作社家460,其中从事种植业的196家(种植业合作社里有种粮合作社106家、蔬菜种植合作社32家),从事林业的合作社有56家,从事畜牧业的有57家,从事渔业的有49家,农机合作社68家,另有其他特色种植和养殖等类型合作社29家。入社成员户数39260户,带动农户近4万户,分别占全区总农户数的23.09%和23.52%。共创建省级示范社10家,2家国家级示范社(穗丰优质稻谷、长岭油茶)正处于创建监管阶段,1家合作社正在申报国家级示范社(河洲龟鳖),合作社总数在去年底的基础上新增了48家,发展来势迅猛。

二是专业大户茁壮成长。种植粮食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有826户,100到199亩的有252户,200到399亩的有21户,400到499亩的有9户,500到999亩的有17户,1000亩以上的有11户。各类养殖规模户共有1365户,其中常年存栏生猪100头以上的有500户,年出栏10000头以上的大户有5户;家禽存笼1000羽的有245户,饲养10000羽以上蛋鸡的大户有52户;饲养能繁母牛10头以上的有35户;养羊50只以上的有80户。

三是家庭农场方兴未艾。截至6月份,全区经过工商注册的种植、养殖类家庭农场共有80家。2014、2015年经农业部门认定获省百千万工程财政补助的种粮家庭农场185家,今年5月份向省申报种粮补贴项目家庭农场82家,共流转耕地面积43874亩。

四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力不断增强。到目前为止,我区已培植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28家,其中产值过亿元的1家,过5000万元的6家。2015年全区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66.7亿元,转移农村劳动力8730个,带动农户10.4万户,建立基地29.3万亩。另有7家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为农民实行统防统治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二)经营模式不断创新

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相互促进,融合发展,采取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一是“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如省级龙头企业精为天粮油有限公司牵头成立精为天粮油生产专业合作社,下联众多农户发展粮食加工。二是“合作社+基地+农户”。如穗丰优质稻农民合作社,建有自己的近1000亩优质稻示范基地,带动农户近1000户,发展优质稻生产;河洲龟鳖专业合作社建有自己的有机生态养殖示范基地近300亩,采取统一为成员提供种苗、统一技术培训,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模式年销售甲鱼近亿元。三是“合作社+农户”模式。如天合水稻专业合作社,采取统一为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销售的服务模式发展粮食生产。

(三)生产效益不断提高

从调查情况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益和积极性均高于一般农户。由于种植面积大,粮食生产多应用于大型农机具,整体机械化程度较高,粮食单产水平也比普通农户要高,再加上规模经营机械化统一作业及节本技术的应用和成本控制,每亩净收益要高100—200元。特别是参加农民合作社的种粮大户通过统一供应生产资料和提供专业化服务,实现播种、病虫害防治、收割等五统一,农民和合作社达到双赢,比其他农户每亩净收益约高80元。此外,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比一般农户更有种粮积极性。一般农户由于田地较少,实行的是粗放式经营,能得多少是多少,他们主要靠做零工来增加家庭收入。而大户和家庭农场更多地出于增加收益,实现规模经营,更注重降低成本和提高单产,更注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增加产出。在资金投入方面,拥有的现代化大型机械多于普通农户,也更注重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而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年限较短,加之资金投入较大且缺少相应的政策扶持,农田基础设施投入较少。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作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我区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升级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主要体现在:

(一)加速了土地流转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青壮年劳力短缺,新生代农民不愿回乡务农,农业劳动力素质下降,“谁来务农”成为当前农业发展所面临的现实问题。通过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中,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找到了破解这一发展难题的答案。截至2016年6月,全区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1.1万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 43.5 %。

(二)优化了社会服务

农业生产向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转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出了强烈需求。目前,农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普遍缺乏为农民提供“统一”服务能力,公益性服务供需衔接不紧密,服务机制尚需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或合办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为农户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让农民轻轻松松种田”,成为破解怎样务农难题的发展之路。如十美堂镇创收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周边农户托管、半托管农田近2000亩。

(三)转变了发展方式

一是走规模经营之路。在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农业经营方式迅速由分散的家庭经营向集约化的适度规模经营转变。二是走高效农业之路。不少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是家庭农场采取“种植+养殖”、“种植+养殖+休闲”等高效立体农业模式,提升农业发展水平。三是走组织化经营之路。农户家庭经营,多数仍属于分散经营,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提高了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四)推进了标准化生产

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重视质量安全,他们将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进行生产,统一生产资料供应和技术规程,实现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了基础。如华茂诚信蔬菜专业合作社让基地周边农户订单生产,再统一对外销售蔬菜,全面推行“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的蔬菜质量追溯管理体系。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是最需化解的矛盾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必须以成片规模的土地供应为前提。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三难”问题制约了土地成片规模化经营:农户情况千差万别,流转价格众口难调,成片流转难;部分农民法制意识谈漠,合同遵守意识缺乏,规范流转难;田块面积账实不符,四至界限不清,流转面积确认难。加之,近年来农村土地管理力度加大,农村建设用地控制严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的办公设施用地、产品加工、烘干和仓储用地、农机具的存放用地等,都较难获得。

(二)资金筹措难是最需突破的瓶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前期资金的投入很大。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在外经商返乡的成功人士和有一定经济头脑的本地农民,面对巨大的资金投入,都感到束手无策,如湘中蔬菜专业合作社,经过多方筹措投入近两千万元的资金修建了蔬菜加工车间,流转了近800亩土地,但由于缺乏流动资金,感到比较吃紧,主要是由于信贷融资困难。金融机构放贷必须在效益与风险之间进行权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目前缺乏物权属性,农机机械不能作为有效抵押物,授信担保困难,银行能够提供的贷款有限,出于风险考虑银行也不大愿意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交道。

(三)基础设施差是最需落实的诉求

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承包的耕地一般地处偏远、农田基础设施较差、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低的地块,加大了生产成本。突出表现在:一是机耕路少,路面状况差,不利于机械运输与作业;二是排灌设施少,动力低,机械老化;三是没有晒场,仓储条件差,当农作物收获后一时难以销售时,因含水量高,易霉变,收获期如遇阴雨往往损失更大。此外,由于地块不集中、土地流转期限一般都较短,更加大了种植管理和长期投资利用土地的难度;由于是承包别人的土地,无法享受政府的各项补贴,也限制了资金投入。

(四)服务到位难是最需解决的困扰

农业生产周期长,面临的各种自然风险也大,更需要有关多个部门的精心服务。各级部门虽为扶持农业产业出台了不少政策和服务措施,但仍存在缺位现象。一是保险服务缺位。虽然有稻谷、生猪等种类的农业保险,但是由于保险覆盖面、保险种类、防灾避灾机制和赔付水平上的局限,难以形成对现代农业的强力支撑。二是公益性技术服务缺位。乡镇农技服务机构人员少、设施落后,农业技术公益性服务难以全面落实到位。三是产前规划指导服务缺位。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急功近利、贪大求全的思想,导致他们对农业生产的复杂性和风险性估计不足,造成投资或经营失败。如草坪镇一水稻合作社,流转了几百亩的土地,因为对风险估计不足,造成投资失败,最后跑路走人,造成群众到镇政府上访。四是产后销售服务缺位。由于生产者专注于农业生产而忽略市场销售,农场与市场没有形成紧密对接,卖家找不到买家,农产品囤积于仓,错过销售的黄金期,严重影响收入的增加。如2015年的稻谷,有些种植大户在收割期没有及时销售,最后低价卖掉。

此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存在思想认识、技术人才、内部管理、财务规范、政策扶持等跟不上的问题,亟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四、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对策和建议

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必然形势,当前要着力从以下方面加强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引导

与农业有关的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新农村建设绩效考核范围。要制定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出台具体的扶持政策,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台账,落实责任部门,加强督查考核,真正把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作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的新型经营主体来扶持。各部门间要紧密配合、协同合作,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通过规划引导和重点扶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起一个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龙头,合作社和专业大户为主体,家庭农场为发展方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体系。

(二)创新方式,有效解决生产要素的瓶颈制约

1、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土地问题是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首要问题。要按照“稳定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的总体思路,创新方式加快土地流转。一要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步伐,稳定农民土地预期收益,规避土地权属纠纷,让农民可以放心流转土地。二要赋予村级集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配权,借鉴韶山经验,探索由农户将承包地统一向村委集中预流转然后再统一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模式。三是建立土地流转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四要健全区乡村叁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区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设土地流转信息员,统一合同文本模式,开展流转供求信息、风险监控,加强纠纷调解、合同鉴证、推进价格协调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2、创新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农业是弱质产业,投资周期长,风险系数高,比较效益低,融资十分困难。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题很关键。一是设立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借鉴浏阳经验创设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提供信贷支持。在推广农业信用合作基础上,加快组建区级农业信用担保中心,财政注入适当担保基金,建立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共担风险的风险分化机制,通过减轻风险,提高银行在农村的信贷投放积极性,扩大投放量。各类银行也要积极作为,主动研究制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创新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额度和发放专项信贷,推行林权抵押贷款,尝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尽快形成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点的多种形式的抵押、质押办法。二要创新保险支农方式。保险机构应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自特点,开展具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探索推出农业农村保险新产品,如流转合同险、农业信用险、提高新型经营主体在经营信贷中抗风险的能力,积极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提供各类保险服务,优先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解决其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三是创新财政支农方式。整合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资金,优先扶持示范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重点用于种粮专业大户、种粮家庭农场、种粮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3、创新方式保障人才和技术供给。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农村的大多是年龄大、劳动技能低的人员。农村实用人才和技术短缺也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创新方式保障农村人才和技术的供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远之计。一要积极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农业主管部门、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要发挥技术优势,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技术服务,提高技术推广的有效性和覆盖率。二要加强农业人才的培养。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发挥培训机构作用,通过5年努力,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基本得到培训。对示范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要制定更高层次的培训计划,采取到农业院校进行深造,或到经营较好的企业跟班学习等方式,提高其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等能力。完善农业职业培训体系和绿色证书制度,健全农业技能持证上岗制度。三要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技推广专家为龙头,农技员为基础的新型农技推广体系;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工作或兼职,其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给予优先。四要营造农业创业和就业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等群体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头人。鼓励大学生到农村创业,建立农业创业基金和创业贴息贷款,对引进大学生就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工资和社保补贴。五是实施新型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引导计划。区财政每年预算专项资金用于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建立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水平高的农业服务组织。

(三)多管齐下,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

政策扶持即是支持,也是导向,对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全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名牌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的给予奖励;扩大财政贴息贷款面,重点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纳入信贷财政贴息贷款对象。

2、实行支农项目倾斜。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的规模;整合各类支农项目,优先扶持农村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涉农立项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

3、落实用地用电政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生产、经营需要兴建的简易仓(机)库、生产管理用房、晒场、烘干设备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按规模经营面积的1.5%占用土地(最高不超过20亩),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不得改变用途;国土部门优先安排一定的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仓储、加工、包装等永久性基础设施建设。要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用电,种养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执行。

(四)加大投入.强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良好的生产条件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也是降低风险、增产增收的重要保证。将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承包的农田纳入农业综合开发、标准粮田建设等农业项目的范围,集中投入,实施路、田、水、沟综合改造,切买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将其线路纳入农电网改造项目中,新建晒场和仓储设施,满足粮食生产需要。重点加强耕地改良,加大土地整理、高产创建、测土配方施肥等项目建设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平整土地,推进集中连片经营。平整土地涉及到承包地块调整,需要创新相关政策和制度,在农民自愿前提下推进。为体现支持规模经营的政策导向,要建立土地流转农业项目优先制度。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要尽可能与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相结合,优先且重点安排项目资金。

(五)强化管理,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

一要注重发展数量,更要注重规范化建设。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制定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的意见,指导并督促其规范运行。如农民合作社可借鉴浏阳市做法,对农民合作社进行分类评级级管理模式。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方向发展。建立健全规范运作、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三是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务管理。积极引导社会专业能人牵头组建财务代管服务中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财会人员缺乏,财务处理不准确、欠规范、不及时等问题,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四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建立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农资采购供应、施肥配药和病虫防治,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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