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宜昌市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神州国土 2017-07-29
权力事项编号 11420500011100285NXK00900 事项名称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 行政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主体 住建委 内容
职权名称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办理类型 □即办件
√承诺件
职权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
第三十二条 城乡建设和发展,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统筹安排风景名胜区及周边乡、镇、村庄的建设。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法规】《风景名胜区条例》(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48号)
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核准。
许可范围及条件 1、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公路、铁路、机场;高压走廊、索道、缆车、水库;大型文化、服务、体育与游乐设施;摩崖石刻、露天造像;宾馆、酒店、设置风景名胜区徽志的标志性建筑等,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报省住建厅核准。
2、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其他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初审同意后报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提交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文件。
2、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的规划文件及批件。(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本及批复文件)
3、申请单位提交由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选址方案(主要包括:①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分析;②项目的选址比选方案;③项目对风景名胜区的资源生态和景观环境影响评价分析;④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其他基础资料。)
4、申请单位提交拟建项目所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初审报告。(报告中附专家审查意见)
5、规划部门提供的审查意见。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及期限
收费依据及标准
证照批复名称 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意见
职权运行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送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现场踏勘。
3.审批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的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2.同1.
3.同1.
4.《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职责边界 一、责任分工
1、市住建委:负责全市域范围内的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非重大建设项目核准。规划、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实行信息资源共享。
2、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宜昌管理委员会:负责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审批初审。
二、相关依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6〕48号)全文。
承办机构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审批科
咨询方式 0717-6851850、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监督投诉方式 0717-6440351、宜昌市夷陵大道93号市住建委纪检监察室
备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