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 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年前由于业务人员不小心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此笔外购的出口货物是否还可以申报退(免)税?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八条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购进出口货物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手续。进项税额已计算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申报退(免)税时提供。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经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因此,你公司虽然丢失了一张用于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不影响申报退税,只要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仍可享受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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