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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昵称7SEl1 2017-07-31
都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首贷材料:
1、首贷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与复印件(户口本的首页、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所在页复印件,分开印);
4、通知书原件与复印件。

注:身份证在2017.10.30之前过期不可办理,不允许临时身份证办理。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为都安户口,两人同时到场。规定共同借款人年龄25到60岁。如本人于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本,需两人的户口本到场,并出示在村委(街道办)或乡(镇)委出具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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