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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议事制度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aj6688 2017-08-02

 
 
    一、必须坚持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党员大会讨论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防止个人专断,议事要充分准备,一般再会前5天由支委班子就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并于会前3天把初步意见向党员公布,让每位党员有时间准备意见,不得临时动议。 

       二、议事时,每位党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议题涉及居务的,可通知道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回报情况。支部书记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

    三、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四、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意见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再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意见分歧情况向街道党工委报告,请示裁决。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 
1、党内重要情况通报要遵循: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的原则。
2、党内重要情况是指党组织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情况。
3、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对象是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
4、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内容: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述职情况;党内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示情况;干部任免情况;党员干部奖励和惩戒情况;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的处理情况;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
    5、党组织在对重要情况正式作出决定前,实行预通报制度,党组织要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后再作决定。
   6、通报可采取召开党内情况通报会、简报信息、网络、电视、广播、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
7、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8、党组织在每年年底前对通报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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