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又叫「千刀萬剮」。是中國最殘酷的酷刑之一。施刑者(劊子手)把受刑者身上的皮肉分成數百至數千塊,用小刀逐塊割下來。而且,行刑很有講究,如果受刑者立刻死亡,則說明劊子手行刑失敗。受刑者往往要忍受幾十小時在無比煎熬的疼痛中氣絕身亡。
歷史照片 據說在清朝刑部獄狎司,共有四名在冊的劊子手,年紀最大,資歷最長,手藝最好的,領頭的叫做姥姥,依照資歷和手藝,在姥姥手下分別稱為;大姨、二姨和小姨。遇上忙月(中國古代死刑一般是在秋季執行)活多干不過來時,可臨時僱請幫工,幫工的都叫外甥。
凌遲刑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後來為了鎮壓農民反抗,對於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過去有人發狠地罵人:「挨千刀的!不得好死!」還有人詛咒他人:「你早晚會被千刀萬剮的!
歷史照片 「臠割」俗稱零刀碎剮、千刀萬剮。凌遲原意是「丘陵之勢漸慢」,引伸為死刑名稱是指「殺人者欲其死之徐而不速也」。 清朝凌遲分為三等: 第一等:要割三千三百五十七刀。 第二等:要割兩千八百九十六刀。 第三等,要割一千五百八十五刀。 不管割多少刀,最後一刀下去,應該正是犯人斃命之時,如果沒割足刀數犯人已經斃命,或是割足了刀數犯人未死都算劊子手的失誤。宋代有一個劊子手,因執刑凌遲多用了一刀,被犯人家屬上告,當朝皇上知道此事後下旨,將這個劊子手處以死刑,這個劊子手,因此丟了寶貴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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