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整治违法开垦茶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兴政〔2013〕14号
各行政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科学开垦茶园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武政告[2008]10号)及《关于开垦茶园(山)实施意见》(武水保[2009]0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遏制当前在河流上游、生态林地、水土易流失陡坡违法开垦茶山的势头,在2012年开展整治违法开垦茶山专项行动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规范茶山开发审批制度,建立茶山开发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茶产业结构与布局,切实保护好我镇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兴田镇人民政府整治违法开垦茶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曾勇镇长任组长,武装部长艾代斌任副组长,成员有以下单位组成: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兴田镇执法大队、水利工作站、土地所、建设所、各行政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茶山开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站。 三、整治措施 (一)宣传教育(2012年1月10日—2013年1月20日) 宣传、林业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森林法》、《土地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和我市茶山开发有关政策的宣传,以2012年查处的毁林种茶刑事案件为素材,进行警示教育。出动宣传车,深入重点区域的村、组进行宣传教育,让广大茶企业、茶农更全面了解我市茶山开发的管理制度和违法开垦茶山法律责任。 (二)调查摸底(2013年1月21日—2013年1月31日) 林业站、各村根据《关于开垦茶园(山)的实施意见》(武水保委[2009]01号文)对辖区内的禁止开垦区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摸清在禁开区内违法开垦茶山的情况,于2013年2月3日前上报镇政府,并抄报林业站等有关职能部门 (三)集中整治(2013年2月4日—2013年2月28日) 由领导小组牵头,成立一支由镇政府办、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森林派出所、兴田镇执法大队、水利工作站、土地所、建设所、各行政村组成的约100人专项整治队伍,在崇阳溪上游,公路沿线周边的生态林和国有林中选择毁林种茶情节典型、影响坏的地区进行重点整治,由专项整治队伍拔除已种的茶苗,并及时补种阔叶树,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交由有关部门依法惩处。 (四)全面整改(2013年3月1日—3月15日) 将茶山开垦管理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成立茶山开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茶山开垦整治工作。对我镇辖区内高速公路一重山林(主要在兴田村、枫坡村、西郊村、黄土村、仙店村境内)进行补植修复工程,对拒不补植修复的,由镇组织专项队伍拔除茶苗,并责令和监督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及时补种树木,林业部门无偿提供苗木和进行技术指导。镇直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各司其责,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引导、打击和林地恢复工作。 (五)严厉打击 各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对发生的毁林种茶案件要及时立案,行政案件由林业站协助林业执法大队共同办理,涉嫌犯罪的必须移交森林公安侦办。 森林公安应集中力量打击重点区域毁林种茶违法犯罪活动,做到查办一起,震慑一批,稳定一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查监管 重点区域黄土、西郊、枫坡、城村、兴田村辖区内村级生态林护林员要建立管护责任片,与工作业绩挂钩,明确责任,镇巡查队要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 各村、护林员要对已恢复的林地做好长期跟踪管护,防止拔除茶苗的林地重新种茶行为发生。 (二)强化责任落实 茶山开发管理工作列入村干部职业化管理考评,强化村主干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生态保护中的作用。有关部门要对乱开垦茶山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进度,对未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除扣减绩效考评分外,村主干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讨。 (三)完善制约机制 建立违法开垦茶山档案,对违法开垦的茶山不予办理林权证、已办理林权证的不得办理过户手续。 (四)强化监督 镇直相关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奖励,监察部门加大整治工作的监察力度,对行动不力,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兴田镇人民政府 5286524 兴田镇林业站 5286115 兴田镇森林派出所 5286900
兴田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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