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3 每日一税】 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 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财务处理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1192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不久前,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很多税务专家都对该文进行了解读,最近,有老师咨询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案例概况 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年7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00吨,含税单价2.22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7月份生产领用800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00吨用于香肠加工。问吉祥公司购进的猪肉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税务处理? 税务分析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二、税务分析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适用税率为1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并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本案的资料:吉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是一家肉制品加工企业。2017年7月10日购进分割猪肉1000吨,含税单价2.22万元/吨,银行转账支付,销售方是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7月份生产领用800吨用于火腿肠的生产加工,200吨用于香肠加工。 1.购进 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1982.9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 237.09万元 贷:银行存款 2220万元 税务处理:简并增值税税率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时,应按11%的税率进行价税分离。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本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财税〔2017〕37号文规定,吉祥公司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1000*2.22/(1+3%)*11%=237.09(万元)。 2.领用 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火腿肠 1554.6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31.73万元 生产成本—香肠 396.58万元 贷:原材料 1982.91万元 税务处理: 香肠应结转生产成本= 1982.91*200/1000=396.58(万元)。 生产火腿肠加计扣除进项税额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及其解读规定: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1982.91*800/1000*11%/11%*(13%-11%)=31.73(万元)。 火腿肠的生产成本=1982.91-396.58-31.73=1554.60(万元)。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假定不考虑其他情况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图所示。 注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能分开核算的,才能享受加计扣除。一旦享受加计扣除的,就不能将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再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1-3栏。 换句话说,吉祥公司外购的分割猪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需要分开核算,才能享受加计扣除;否则,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并取得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3%扣除。切记切记! 思考:根据前文所述,吉祥公司购进的分割猪肉其中800吨用于生产火腿肠应抵扣进项税额=237.09+31.73=268.62(万元)。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则应抵扣进项税额=2155.34*13%=280.19(万元),与实际抵扣268.62万元相比,少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9-268.62=11.57(万元),为什么呢? 欢迎你给我留言。 后语:很多朋友还没有养成阅读后点赞的习惯,真心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赞,以示鼓励!在探索税法奇妙的旅途中,我是你的的向导,而你的成长则是我的指南针。 感谢您关注《每日一税》,您的私家税务管家《每日一税》愿竭诚为您服务! 感觉不错,请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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