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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里出文件了,想在长兴农村造房子的人,赶紧看!

 文心雕龙方 2017-08-04

引语


最近,浙江出台了《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加快建立健全农房建设管理机制,实现农房科学安全建设和规范有序管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和民生保障。


那么,这个《意见》

对于长兴农村的房屋建设来说

和以往又有什么不同呢?

严禁违反规划设计安排农房建设


在编制(修编)村庄规划的同时,对于建设项目较多的村庄和中心村、美丽宜居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全面开展村庄设计。


农房建设要严格服从村庄规划设计的统一管理,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整体性、统一性和连续性。


对于分散零星建设改造的,老房原址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必须在村庄规划安排的宅基地实施;对于农房改造建设示范村工程,必须在建设区域先行开展村庄设计,按照村庄设计确定的要求实施。



免费提供农房设计通用图集


农房的设计在确保安全性的同时,还要坚持传承创新和彰显特色的设计理念,科学配置功能空间,探索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浙派民居”新范式。



全面规范农房审批


要依据村庄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农房建设的占地和建筑面积,从严控制建筑层数和高度,大力推进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引导农村居民集约节约用地,鼓励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空闲地、荒地荒坡建房。


农房建设要按照规范程序进行规划审批,审批时要提供农房设计图集和有关设计图件。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建立健全农房审批联合会审制度,通过联合审批、集中审批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全面加强施工管理“四到场”制度


农房建设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备相应建设施工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施工。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应与承建人签订施工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质量保证期限和双方权利义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农房建设定期开展巡查监督,严格落实农民建房“四到场”制度,做到建筑放样到场、基槽验收到场、施工过程到场、竣工验收到场。



全面加强农房验收


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人应组织承建人、设计人到现场验收,有施工监理的,监理人员也应到场。验收要形成建房质量情况的书面意见,与建房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农房竣工验收合格后,建房人持相关审批、验收等资料,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参照相关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档案,形成电子档案数据库。



觉着这政策不错的点ZAN!


(来源:浙江发布、视听诸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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