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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拟调整路边停车收费标准

 永恒的人 2017-08-05

本报讯(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吕良德)近日,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公安局拟联合出台《沈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并就有关内容公开征求意见。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服务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停车设施条件、所处位置、服务内容、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差别化收费的原则,根据公安部门划定的类别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分别实行计次、计时两种计费方式。

根据规定,路内、医院、车站、景区等地方的停车费都要调整。

【白天时段】:早7时到晚8时,一环以内路内停车场即道路上停车场,在第一个小时以内,每30分钟,3元;超出第一个小时后,每15分钟2元。一环到二环之间路内停车场,在第一个小时以内,每30分钟2.5元;超出第一个小时后,每15分钟1.5元。对于以上两个区域,停车第一个小时内,计时单位是30分钟;超出一小时后,计时单位是15分钟。在二环以外路内停车场,每30分钟2元。

【夜间时段】:晚8时到次日早7时,是按次收费。一环以内、一环到二环之间停车,均是每次5元;二环以外是每次4元。

无论在哪个区域,在白天时段停车,停车15分钟以内都是免费的。

在医院停车每小时2元,30分钟以内免费,停车连续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20元。

景区、机场、火车站停车场,按规定拟由经营者提出,要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对查封、扣押的车辆,行政执法机关应按法定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并承担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不得向车主收取。

此外,停车场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和收费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停车场名称、所属类别、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内容;必须如实提供收费票据,自觉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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