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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放贷或迎严规,助贷机构风控能力仍需加强

 拓小天 2017-08-07

近日一份名为《关于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在助贷市场流传开来,据称,银监会在该通知中对联合贷款机构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只有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持有金融牌照并获准经营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才能进行才能进行相关业务。虽然消息并未得到确认,但是还是为目前尚无监管规范的助贷机构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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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份银监会点名现金贷以来,越来越多的现金贷平台开始自称为助贷机构,向外界明确在放贷业务中只为贷款提供服务,自身并不放贷的角色定位。那么到底如何定位助贷机构呢?虽然业内尚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但是如今的现金贷平台、(非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或者金融科技公司都被称为助贷机构。在业务模式上,助贷机构常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放贷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助贷机构提供导流、面签、风险审核、贷后管理等部分或全部环节。而传统金融机构主要或唯一的责任就是提供资金,这也就意味着传统金融机构是真正的放贷主体。不过这客户的贷款风险是由主贷机构承担,所以助贷机构往往需要不断向传统金融机构追加保证金才能继续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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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种模式,稳定、低成本的资金来源就成为了助贷机构的关键命门。正是由于助贷机构的此种特性,其出现风险的概率大大增高。最近的例子就是近日飞贷出现借款难的情况,虽然外界普遍认为是该平台的杠杆率过高、合作银行抽贷导致其的资金链断裂造成的,但飞贷方面表示,出现借款失败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信贷趋紧,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受到影响。对于此次风波,我们可以看到,资金渠道来源单一,成为了助贷机构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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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拓展资金渠道,使资金来源多元化,从而降低行业风险,成为了助贷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虽然ABS融资渠道是一个不错的方向,但是除了持牌金融机构或BAT外,其他发行主体很难获得认可,所以短期内ABS并不会成为助贷机构主要的融资方式。目前大部分助贷机构采取的方式是加强客户信用数据的管理,助贷机构往往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最大程度利用互联网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征信的信息,从而做到信息共享、同步,有效防范用户负债过高等风险。总之,在与传统金融机构合作的模式下,想要避免客户违约风险、平台的道德风险以及其他难以预测的风险的话,助贷机构的信用数据来源和风险控制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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