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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官

 拥抱寂寞与狐独 2017-08-08
唐代对官员之定级升迁制度,有品、有爵、有勋、有阶,制定各类级别以辨贵贱,别尊卑。唐代之官称有教官及职事官之别。“散官”(即阶官)以定班位,“职事官”以定职守。职事官是有具体职掌的,如中枢三省之官、九寺之官等为在京“职事官”。州县官、关津官等为外“职事官”。阶官又称“散官”,分为文散官与武散官两大类,各有不同品级名号,如文散官第一级为“开府仪同三司”,第二级为“特进”;武散官第一级为“辅国大将军”,第二级为“镇军大将军”等。每一官员均有散官之品级及职事官之官位,在一个官身上,职事官与散官的级别有相应者,也有不相应者(如散官为正三品,职事官亦正三品者为相应)。因为散官系按资历升级,职事官则由君主任命,因此往往职事官较高,散官的品级却较低而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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